不是所有奧運會游泳選手,所以會游泳!
在2000悉尼奧運會100米自由泳比賽中,赤道幾內亞的一名游泳運動員因為不會游泳而差點淹死。
在他之后,奧運會游泳比賽增設了一個新崗位,就是水上救生員。
新冠疫情中的東京奧運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
網上一篇有關“奧運會游泳比賽,為什么還需要配備救生員?”的文章如是說。
奧運會游泳比賽配備水上救生員真的是因為有的運動員不會游泳嗎?
顯而易見,這個回答是一個非常無知的搞笑。
那么,由全球最頂尖的游泳運動員參加的比賽,為什么還需要配備救生員,這背后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遵紀守法
負責國際游泳、潛水、水球、花樣游泳等水上運動的管理機構之一,國際游泳聯(lián)合會(FINA)憲章規(guī)定,聯(lián)合會組織的所有賽事都必須遵守水上設施所在國的法律規(guī)定。
而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有關于在一些水上設施必須配置經過專業(yè)訓練的水上救生員的規(guī)定。
并不多余
當然,奧運游泳賽場上,救生員也并不是完全多余。
因為,即使頂尖游泳運動員,比賽中也可能存在需要救助的時候。
意外傷病
通常情況下,經過十幾年專業(yè)訓練的運動員當然不會在比賽中因為溺水而需要救生員的救助。
但是,凡人總歸不是神,總會有生病的時候,尤其是可能發(fā)生諸如心跳驟停,急性腦血管意外(腦出血或腦梗塞)等導致意識喪失的急性疾病。
這些疾病一旦發(fā)生,運動員就可能會因為意識喪失而發(fā)生“被動性溺水”。
此時,受過專門訓練的救生員可以在第一時間識別運動員的異常,并進行及時、正確的救助。
當然,發(fā)生在水中的救援,自然也只有水上救生員才能擔當。
其次,游泳或其他水上比賽,運動員都有受傷的可能。
比如,休閑性游泳活動中首先被嚴格禁止的頭部先入水的動作卻是很多專業(yè)游泳比賽的規(guī)定動作。
這些動作之所以在休閑游泳中被禁止,是因為特別容易導致游泳者頭部和頸部的嚴重損傷,并繼發(fā)被動性溺水。
即使是受過再嚴格訓練的運動員,這種風險依然存在。
運動員在水中一旦受傷,自然需要水上救生員的救助。
“善水者溺于水”
民間有句話叫,“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
這話盡管偏頗,但是,也并非全無道理。
因為,即使是水性再好的人,比如,競技游泳運動員、海員、魚叉漁民(潛水捕魚者)、或任何水中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士,都有可能在水深不足5米的淺水中發(fā)生因大腦缺氧意識喪失而導致的溺水死亡,這被稱為“淺水暈厥”。
研究發(fā)現(xiàn),淺水暈厥是很多悄無聲息發(fā)生的溺水的一個重要原因。
善水者為什么也可能溺于水,淺水暈厥是怎么發(fā)生的呢?
其實,道理也很簡單。
我們在游泳,特別是潛水時,往往會首先大口猛吸幾口氣,目的是可以延長在水下憋氣的時間。
實際上,這樣做的確可以獲得非常好的效果。
這一點,我們只需要一個小小測試就可以清楚:
如果毫無準備情況下突然開始屏氣,一般人憋氣大概在30秒左右。
如果在憋氣之前先連續(xù)喘幾口氣再屏氣,多數(shù)人都可以輕松憋氣超過1分鐘。
這是因為,驅使我們生理性吸氣的首要因素不是缺氧,即不是血液中血氧分壓的下降,而是血液中二氧化碳濃度的升高導致的高碳酸血癥,并由此解離出來的氫離子(H+).
在屏氣或入水前進行深呼吸過度換氣,就會造成低二氧化碳血癥,就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達到觸發(fā)生理性吸氣(憋不住氣)動作,因而可以輕松使得屏氣時間倍增。
奧運會游泳比賽這種世界最頂尖的水上競賽屬于挑戰(zhàn)人類極限的運動,運動員們的每一項都必須做到極致才能贏得比賽,包括入水前和途中的換氣。
因此,越是頂尖的游泳比賽,運動員越需要過度換氣,從而增加因淺水暈厥而發(fā)生溺水的潛在可能。
也因此,奧運會游泳或其他水上競賽中配備專業(yè)水上救生員是完全必要的,盡管可能很多年都用不上一回。
為此,WHO曾經專門發(fā)出警告,稱任何水中屏氣行為都可以導致淺水暈厥的發(fā)生,甚至是在體魄強健的游泳者。它可以見于競技游泳運動員、海軍、潛泳者、魚叉漁民(潛水捕魚)或任何自由潛水的人。只要在水中屏氣,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免于淺水暈厥導致的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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