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孫子法)在幾千年前的中國對手中,平民男女之間的關系如何?用什么樣的結婚方式組建家庭?日常怎么生活?
通過系統(tǒng)梳理和研究殷墟考古發(fā)掘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漠河副主編回答說,以殷墟為代表的對方社會中,占大多數(shù)的普通老百姓、男女都有比較明顯的獨立性,婚姻制度中應實行比較寬松的一夫一妻制,成年婦女和未成年兒童是家庭中比較穩(wěn)定的成員,成年男子應在家庭和社會之間自由自在。
苗霞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殷墟迄今已進行90多年科學發(fā)掘,其考古學文化中所反映出的殷人婚姻制度,也是商代社會生活研究非常重要的內(nèi)容。以往對商代婚姻方式的研究多是利用甲骨卜辭和墓葬資料,學界對商王和高級貴族婚姻方式研究的觀點多相同——為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同時實行多妾制,但對商代平民婚姻方式的認識則多有分歧,主要有“一夫一妻制”“既有一夫一妻制,也存在對偶婚及亂婚”兩種觀點。
她指出,對商人婚姻關系的探討,墓葬資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最能直接反映人與人關系的實物資料。從目前已發(fā)表資料看,在殷墟發(fā)掘的近萬座墓葬中,多數(shù)為單人一次葬,男、女同葬一穴的合葬墓占比極小,不具普遍性。同時,大量存在被稱為“異穴并葬”的墓葬,或兩兩并穴排列,或三墓呈“品”或“丁”字形分布,其時代基本相同或相近,且墓主為男、女異性。兩兩并穴者,很可能是一夫一妻的夫婦合葬墓,呈“品”字或“丁”字形分布的三墓,不排除為兩女性相繼為妻的可能,亦是夫婦合葬墓的一種。
由此看來,以殷墟為代表的商代,應該存在著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過,殷墟發(fā)掘墓葬中單人墓的數(shù)量較多,墓與墓之間有明顯的獨立性。
而從商代建筑形態(tài)分析看,殷墟發(fā)掘的建筑基址已有數(shù)百座之多,可分大型四合院建筑群、單體長條形高臺建筑、多套間的地面或半地穴式房基、半地穴式房基四類,其中,“多套間的地面或半地穴式房基”應是商代占大多數(shù)平民最常用的居所,其形態(tài)所反映的商代家庭組織信息也具有代表性。
苗霞表示,近十幾年來,殷墟已發(fā)現(xiàn)不少多套間地面或半地穴式建筑基址,而且特征非常鮮明:首先是多房間;其次是房間面積很小,供房主休息的床臺很窄,僅能供一人起居;三是每個房間有一或兩個灶,說明均為一個能夠滿足獨立生活的單元;四是居住遺址內(nèi)出土陶鬲較多,均做炊器使用,尤其是這些陶鬲普遍較小,多數(shù)容量僅夠一人炊煮食物。這些特點表明,房址主人的生活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很可能是自炊、自食、自居的生活方式,即平時獨自生活,有儀式性日子的時候大家在房子的廳室活動。這種生活的獨立性與殷墟墓葬所反映出的獨立性,也表現(xiàn)出較強的一致性。
此外,通過研究分析可知,殷墟出土的陶鬲中,約79%以上烹飪的食物無法滿足一對成年夫婦同時就餐所需攝入的熱量,僅可滿足一個壯年男性需求,或者可同時滿足一成年女性和一個未成年孩子的進食需求。由此可以推測,商時期成年男、女可能并不在一起共餐生活,其烹飪、進食和其他生活方式都有較強的獨立性,但未成年孩子可能跟母親一起生活。
苗霞總結認為,商代婚姻制度非常復雜,不同階層人群應有不同的婚姻方式。商代的低級貴族和普通平民是否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從考古學資料中很難找到絕對肯定的證據(j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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