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月 26 日晚,湘潭,14 歲少年周浩(化名)偷開公交車。
周浩(化名),一名 14 歲的湘潭初一學生,自稱夢想是長大后當一名公交車駕駛員。
5 月 26 日晚,周浩做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他熘上了一臺公交車,開到了 7 公里外。因涉嫌無證駕駛、偷開車輛,周浩被處以 20 日行政拘留以及 500 元罰款。但因他未滿 16 周歲,不送拘留所執(zhí)行。
這個沒有駕駛經驗的少年,是怎么開走公交車的?認識他的人都很納悶。
14 歲的湘潭少年周浩(化名),從小夢想著成為一名公交車駕駛員。過去的一年當中,他 " 死盯上了 " 家附近的 106 路公交車,并在空閑時間不厭其煩地乘坐,觀察車內的一切,駕駛員的駕駛技術、車內外的開關設置,以及車鑰匙在哪里放置。他還下載了公交 APP,時常查看公交車的運行狀態(tài)。
5 月 26 日晚,在看到他喜愛的那輛 106 路公交車 " 下班 " 停在路邊后,他打開車門、找到鑰匙、啟動發(fā)動機,然后一路行駛 7 公里,直到撞到人才停了下來。
因為涉嫌無證駕駛、偷開車輛,周浩被處以 20 日行政拘留以及 500 元罰款。但因他未滿 16 周歲,不送拘留所執(zhí)行。被他開走的 106 路公交車的司機,被公司開除。慶幸的是,被他撞傷的女大學生,只是輕微傷。
14 歲少年偷偷開走公交車
5 月 26 日晚 8 時 35 分許,湘潭雨湖區(qū)羊牯塘一路口,一輛牌照為 " 湘 C15120" 的 106 路公交車拐彎時,將一名大學女生刮倒,導致對方頭部受傷。目擊者稱,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公交并未停車,而是繼續(xù)向前開,直至前方人流密集處,才被逼停。
然而讓人震驚的是,待交警趕到將肇事者控制時,眾人才發(fā)現,肇事者是一名少年。少年獨自駕駛公交車,從湘潭火車站一路開到事發(fā)地,行程超過 7 公里。
目擊者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在少年被交警帶走前,有目擊者與其發(fā)生如下對話:
目擊者:小朋友,你這個車是怎么開過來的?少年:從火車站。
目擊者:你怎么會開公交車過來?少年:我看了別的司機開。
目擊者:你怎么會有這輛車的鑰匙?少年:鑰匙放在上面的。
事發(fā)后,交警將少年帶走調查,受傷女學生被送往湘潭市中心醫(yī)院救治。隨后湘潭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回應,經醫(yī)院初步診斷,傷者構成頭皮輕微擦傷和腰部軟組織挫傷。
對于少年的行車路線,交警查看監(jiān)控發(fā)現,少年 26 日晚 8 時駕駛公交車,從湘潭火車站出發(fā),然后沿文星門路、建設北路、北二環(huán)路,一路開了 7 公里多。
" 去年就盯上了這輛車 "
少年是什么人?為何會開上公交車?公交車鑰匙又是從哪里得到的?
27 日下午,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副大隊長方若舟向記者介紹,少年叫周浩(化名),14 歲,初一學生,家住湘潭火車站附近,沒有駕駛證件,且沒有駕駛經驗。
方若舟介紹,26 日晚,出事的 106 路公交車停在路邊待班。周浩通過擰開公交車外部的緊急開關進入車廂,并在車內找到車鑰匙,然后啟動開走。
方若舟表示,自己也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 " 天才 " 少年," 駕駛技術很成熟,完全不像一名新手 "。方若舟說,事發(fā)后他們詢問周浩為何要開公交,對方表示,自己特別喜歡公交車,并且已經盯了事發(fā)的 106 路公交車一年多,對于車輛細節(jié)了如指掌,駕車技術也是通過長期觀察公交司機學會的," 車鑰匙放置的位置,開關在哪里,他都清清楚楚 "。
母親:從小喜愛車,但從沒摸過
27 日下午,記者在湘潭交警支隊雨湖交警大隊見到了周浩的母親石女士。據其介紹,很早之前周浩就表示了想做公交車司機的想法,但石女士并未意識到孩子會做如此瘋狂的事情," 當晚接到通知后我和他爸爸都蒙了,根本沒想到他會去做這種事 "。
石女士說,目前正就讀初一的周浩,對車輛非常癡迷,只要有空閑,就在家研究汽車,看很多的汽車資料。" 他說他喜歡公交車,以后想當司機,我就說,那你就好好學習,以后再做。" 石女士說,周浩平時性格內向,甚至有些自閉,愛好之一就是坐公交車," 他真的很喜歡公交車 "。
對于周浩開車的技術,石女士表示周浩沒有任何駕駛經驗,從未摸過車,也沒學習過駕考。" 家里也是半年前才買的汽車,但不可能讓他碰的。" 石女士說。
肇事少年:拘留 20 日,但不予執(zhí)行
針對周浩的行為,27 日,湘潭交警支隊雨湖大隊發(fā)布處理結果:周浩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給予其 10 日行政拘留處罰;周浩偷開他人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其 10 日行政拘留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對周浩的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合并執(zhí)行 20 日行政拘留處罰,并處以 500 元罰款。
由于周浩滿 14 周歲、未滿 16 周歲,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給予周浩處以 20 日行政拘留,并處 500 元罰款,但不送拘留所執(zhí)行。
27 日,涉事的 106 路公交所屬的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回應稱,5 月 26 日晚,周浩趁夜間安保巡邏人員巡 視空檔,擅自打開停放在一環(huán)東路的 106 路公交車門應急閥,進入車內翻找出車輛鑰匙后,盜開了公交車。周浩當晚是通過查看交通 APP 軟件,發(fā)現該車輛未運行,遂萌生盜開該公交車輛 " 過癮 " 的念頭。公交公司黨委召開緊急會議,對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公交車駕駛員朱志光未按規(guī)定帶走車輛鑰匙,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生效;河西公司夜間安保巡邏人員蔡杰、周偉東工作出現重大疏忽,予以下崗處理,并接受調查;河西公司值班經理陳亮及夜班安全管理負責人張進監(jiān)管不力,予以停職處理,并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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