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近日在北京通州某售樓處,有數(shù)十位購房者要求退房,理由是該樓盤現(xiàn)在均價遠低于最初開盤價格,最低價幾乎是最高價的一半。他們認為自己多花了錢,要求退房。
買方要求退房的“房鬧”事件,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每到房價有下降趨勢時,一些新建商品房售樓處不時發(fā)生“房鬧”現(xiàn)象。當前,樓市自住需求仍較為強勁,由于房價偏高,購房者在買房時自然對手里的資金十分珍惜,不希望多花冤枉錢。作為賣方的開發(fā)商,則希望能賺取更多的收益。這兩種心態(tài)都無可厚非。不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交易價格一旦寫入合同并經簽約生效,就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辦理。如果因為房地產市場出現(xiàn)波動而肆意毀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無論是房價下降時的買方要求退房,還是二手房漲價時賣方毀約、坐地起價,都反映出房地產價格大漲大跌行情給市場買賣雙方帶來的心理波動,甚至違約舉動,這正凸顯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性。近年來,在去庫存過程中和“房住不炒”定位的指導下,我國房地產市場總體上實現(xiàn)了平穩(wěn)發(fā)展。不過,一些熱點城市此前房價上漲過快,近來個別三四線城市也“一房難求”,都給相關城市的居民生活帶來了不小影響。為此,相關地方必須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安居樂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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