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05--01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具有商業(yè)零售性質(zhì)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shù)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yè)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shù)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guī)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周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jù)對賬后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shù)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xié)商確定的有規(guī)律的結賬并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xiàn)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后,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xiàn)結間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于雙方辦理結算手續(xù)。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shù)量、金額,間隔一定周期后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后,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nèi)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nèi)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shù)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后的結算依此周期滾動計算。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或撤換文書
(4)促銷服務協(xié)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賬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zhì)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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