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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朝,15歲以上還沒有結(jié)婚的女人要罰款。
據(jù)《漢書·惠帝紀(jì)》記載,漢初劉盈(惠帝)時期便有了明確的罰款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年齡在15至30歲的適婚女子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dāng)時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漢朝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后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五算就是60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jié)婚,就是違反“計生”政策,就要繳5倍人頭稅的罰款。
這個罰款標(biāo)準(zhǔn),在當(dāng)時并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biāo)準(zhǔn)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若不及時結(jié)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
漢惠帝這道詔令的用意不是很明顯嗎?以一當(dāng)五,當(dāng)然劃算!其實,逼著讓單身人士告別單身,并不是因為社會上的剩男剩女太多,而是為了充實國庫。要知道,在傳宗接代觀念根深蒂固的古代,結(jié)了婚就得趕緊生孩子,孩子一生,意味著國家可以名正言順地多收一份人頭稅,這賬怎么算怎么劃算。
雖然這確實解決了很多單身人士的婚姻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均幸福指數(shù)。這種強制女性出嫁的政策,在打仗拼人數(shù)的冷兵器時代也是多多益善,但凡事有利也有弊,這個政策也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現(xiàn)象的體現(xiàn),也正是中國古代女性的悲哀。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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