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共議國政”是八旗八分體制的表征之一,并帶有明顯的氏族社會遺風,實際上是氏族部落時代部族酋長議事會的殘余。天命七年三月,“己亥,眾貝勒問上曰,基業(yè)天所予也……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同心謀國,庶幾無失。爾八和碩貝勒內(nèi)擇其能受諫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至于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國,七人宜共贊成之。如己既無才,又不能贊成人善,而緘默坐視者,即當易此貝勒,更于子弟中擇賢者為之”。

“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的歷史事件

這里的“八和碩貝勒”當指八旗主旗貝勒,即八旗旗主,根據(jù)“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同心謀國”可以看出,此時努爾哈齊已初步確立了未來八旗旗主的分封格局。但“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并不能簡單理解為“八位旗主共理國政”,根據(jù)“而緘默坐視者,即當易此貝勒,更于子弟中擇賢者為之”,可以看出,八和碩貝勒人選是有不確定性的,而議政人數(shù)也未必僅限于主旗貝勒八人,各旗內(nèi)非旗主貝勒也有參政、議政權,他們與旗主貝勒一樣都屬“入八分”之列。

所以這里的“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事實上是“八旗共理國政”或“八旗共議國政”。八旗從創(chuàng)建后,即建立了分封政體,受封領主具有獨立的政治性身份、地位和權力,各旗形同“諸侯國”或“邦國”,整個后金政體實際上就是八旗聯(lián)邦制政體,八旗合而為一,分而為八,在決定由八旗構成后金政體的軍國大事時,各旗當然都有參政、議政權,因而就形成了“八旗共理國政”或“八旗共議國政”。共議國政基本宗旨就是以集體權力制約個人權力,以合作共議限制個人專斷,防止個人對權力形成絕對壟斷,這是分封體制決定的。

清朝八旗是集行政、軍事、財政、司法

等多種社會職能為一體的社會組織,由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三部分組成。1616年后金政權建立,國家以八旗分封體制為政體,此時的滿洲(女真)部族政權還處于部族制國家時代,八旗分邦而立,共同構成后金政權。這個時期可以理解為“國”與“旗”一體時期,“八旗共議國政”正說明了這個現(xiàn)象。所謂的國家軍政大事,都是八旗內(nèi)事務,包括行政、軍事、財政、司法等內(nèi)涵。因此,這一時期,國政與旗政可以等同,不分彼此。

隨著國家的發(fā)展,將遼東大量漢人統(tǒng)轄地區(qū)納入后金版圖后,國政范疇也隨之擴大,原有的旗國一體開始出現(xiàn)分立,國政已經(jīng)涵蓋許多八旗以外事物,但旗政在國政中仍然居主體地位。天聰末期,皇太極開始選用非宗室成員參政、議政并新立國家機構,設立六部,正是國政范疇擴大的體現(xiàn),不能單純理解為皇太極的打壓宗室領主的集權意識。況且,此時的八旗分封體制沒有任何改變,宗室大小領主對八旗的執(zhí)掌也沒有被削弱。清軍入關后,滿洲政權入主中原,承襲了明朝的故有體制,國政范疇已非昔日可比,盡管八旗旗政在國政中的重要性并沒有降低仍占據(jù)核心位置,但已非主體地位。

入關初期國政與旗政互相交織

互相影響,其中“議政王大臣會議”就是“八旗共議國政”的遺存。隨著“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消失,八旗政務與國家政務也徹底分立,八旗儼然成為國中之國,猶如寄生在中原國土上的異域藩邦。受到中原皇朝的中央集權體制的影響,君主的集權意識也進一步增強,八旗原有分封體制也開始向中央集權體制轉(zhuǎn)化。 根據(jù)以上論述,筆者將旗政與國政關系的變化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從滿洲政權建立到天聰末期,是旗政與國政一體等同時期。

從崇德時期到清軍入關前

是旗政與國政分立初期,旗政在國政中居主體地位。第三時期,清軍入關以后,旗政與國政完全分立,旗政退居到國家政務的非主體地位。另外還要說明,筆者雖然提出第二期旗政與國政開始分立,至第三期徹底的觀點,并不是將旗政與國政割裂開來,而是認為在滿洲政權發(fā)展過程中,旗政始終都是國政的一部分,即分立也統(tǒng)一。三個時期的劃分,主要是根據(jù)滿洲政權國家的發(fā)展,旗政在國政中所占比例而定,但無論哪個時期,旗政都是國政的核心部分。厘清旗政與國政關系的變化,有助于考察研究八旗體制的演變歷史。

天命朝的八旗議政

在天命朝,后金處于旗國一體時代,能夠參政、議政的各旗宗室領主,都為各旗貝勒,即主旗貝勒和非主旗貝勒,這些宗室成員都有貝勒尊號,按當時宗法分封原則且都是嫡子,都領有相當數(shù)量的牛錄,因而享有“入八分”的政治特權,即參政、議政權。在天命朝先后有資格參政、議政的宗室領主如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即四大貝勒,還有德格類、濟爾哈朗、杜度、岳托、碩托等,以及更晚些的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豪格、薩哈廉等,這些人都是有貝勒尊號的各旗領主貝勒,都分別領有相當數(shù)量的牛錄。 此外,還有非宗室大臣參與議政,在天命朝前期,有費英東、額亦都、何和理、安費揚古、扈爾漢知名的五大臣入議政之列,這五大臣也都分屬各旗。

宗室貴族議政主要是針對軍國大事作出決策,共議之事,大都集中在軍政、司法、政令等方面。而非宗室成員因都身居要職而入議政之列,則是為了議政后執(zhí)行決策。天命六年,后金政權攻取遼沈地區(qū),大量漢民不能全部納入固山組織,因此需要設立管理漢民的機構,隨即仿明制設置都堂一職,從天命六年四月至天命七年四月間,有五位固山額真兼任都堂一職,分別為正黃旗固山額真阿敦、鑲白旗固山額真阿巴泰、正白旗固山額真董鄂額駙何和理、鑲紅旗固山額真湯古代阿哥、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罕蝦。

固山額真兼任都堂,旗、漢兼管,權勢很大,有“參與議政”資格。在八旗分封體制下,身為汗王的努爾哈齊也是以領主身份與諸貝勒大臣議政的,在文獻檔案中經(jīng)常有“汗與諸貝勒大臣商議”等字樣,如天命三年九月:“上與諸貝勒大臣議曰,今與明為難,我仍居國內(nèi)之地,西向行師則迤東軍士道遠馬力困乏,須牧馬于沿邊之地……”,盡管如此,努爾哈齊還是可以憑借宗室大家長身份,及多年戎馬征戰(zhàn)建立的強權對議政具有主導作用,但這種強權仍然是建立在分封體制基礎上的。

天聰朝的八旗議政

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皇太極在八旗諸貝勒的推舉下繼承汗位,是為天聰汗。按努爾哈齊生前的安排,在天聰朝,“八旗共議國政”仍然是后金的最高決策形式,各旗議政的宗室成員還是“入八分領主貝勒”,包括旗主貝勒和非旗主貝勒,天聰朝非宗室議政成員,有了新的變化,增加了八固山額真議政,“爾八大臣、皆由眾人之中,擢居要職,與于諸貝勒之列,共參國政?!惫躺筋~真為每旗最高行政長官,每旗設置一人,雖稱為“固山額真”,卻并不是真正的旗主,實際上屬職權范疇,相當于各旗總管,也是八旗都統(tǒng)的前身。

結(jié)束語:

還要說明,在天聰朝汗王仍是作為八旗領主之一參加議政會議,所議事項與其他宗室領主及議政官員共同商議決定。這是因為在分封體制下,王權沒有集權體制作為依靠,而新的汗王尚未建立威權,汗王不過是八家領主之一。那么對議政的主導作用必然是十分有限的,“凡國人朝見,上(皇太極)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受?!庇秩鐫h臣胡貢明奏言:“雖有汗之虛名,實無異整黃旗(正黃旗)一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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