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臨海的鄭明這幾天一直很委屈,很崩潰。我和高中的女生談戀愛,結果對方懷孕生了。為了承擔責任,鄭明嫁給了對方,承擔了自己應有的責任。沒想到,把孩子養(yǎng)到6歲,發(fā)現(xiàn)孩子還沒出生。本來打算離婚,拿回一些精神損害賠償,但實際上敗訴了。
分手后前女友懷孕,小兩口終于結婚了
鄭明和楊玲是高中同學。他們在學習期間,互相碰撞,偷偷建立了戀愛關系。年少輕狂,他們?nèi)滩蛔∽鰫邸?009年上半年,他們在臨近畢業(yè)的時候陷入了尷尬的境地,導致了關系的破裂。
畢業(yè)后,鄭明去工作,而不是繼續(xù)在大學學習。幾個月后,他接到了楊玲的電話。楊玲說她要在醫(yī)院生孩子了,孩子應該是鄭明的。"醫(yī)生讓父親來醫(yī)院辦理手續(xù)。"。
鄭明的大腦爆炸了,他毫無準備,所以他真的有了孩子。他沖到醫(yī)院,肩負起做“父親”的責任。
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年,在父母的催促下,他們舉行了婚宴。當時因為不滿登記年齡,兩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DNA鑒定確認孩子沒有出生,當了6年“父親”要求賠償
婚后幾年,夫妻倆因為意見不合,感情問題爆發(fā)。他們經(jīng)常為生活瑣事爭吵。之后開始分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然而,孩子一天天長大。孩子長到五六歲,親戚朋友都覺得不對勁。他們私下交談并說,“這個孩子怎么一點也不像鄭明?”
這話也傳到了鄭明的耳朵里,他起了疑心,多次質(zhì)問楊玲。楊玲立刻和鄭明吵起來:“那時候,我和你是男女朋友。如果孩子不是你的,還會是誰?”
2014年10月,小兩口的關系已經(jīng)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鄭明提起離婚訴訟,申請DNA親子鑒定,楊玲同意。
兩個月后,經(jīng)過司法鑒定,孩子真的不是鄭明親生的。做了六年父子,實際上是沒有血緣關系的。這一擊讓鄭明當場落淚,他決定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
至于這個鑒定結果,楊玲說她“想不到”。她仔細考慮了一下。和鄭明分手后,她曾經(jīng)倒過酒,喝醉后和別人有過一次行為。"但我真的一直認為那孩子是鄭明,并沒有故意欺騙他."
鄭明很受傷。他一開始為了孩子結婚,投入了很多感情和金錢?,F(xiàn)在這個道理讓他覺得很痛苦。在法庭上,他提出了自己的訴求:一是要求楊玲退還婚后所有費用7萬多元,二是要求楊玲賠償3萬元精神安慰費。
因為孩子是在正式結婚前出生的,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p>
楊凌不同意鄭明的說法。在法庭上,楊玲表示同意離婚,但反復強調(diào)自己沒有隱瞞和欺騙,自己也不知道?!昂⒆右话愣际俏野謰寧У?,所有費用也都是他們爸媽出的。鄭明要求退貨。各種費用不合理?!?/p>
法院審理后,認定孩子是原被告婚前生的,不是原告。《婚姻法》雖然規(guī)定夫妻雙方負有對對方忠誠的義務,但該義務主要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的婚前性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不屬于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范圍,因為發(fā)生在婚前;其次,婚前性行為也不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乃姆N法定情形之一,故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辦案法官解釋說,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一方因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而離婚的,方可無過錯主張損害賠償。
“離婚過錯賠償涉及各種損害賠償。一方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主要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被告人的婚前性行為不屬于可以主張精神損害的四種賠償情形之一,法院不予支持。這個案例不同于其他婚后生孩子的夫妻,發(fā)現(xiàn)非生物情況有區(qū)別?!?/p>
最后,經(jīng)審理并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本院判決被告楊凌返還原告鄭明撫養(yǎng)費共計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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