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江西法院
國慶節(jié)已經(jīng)過去了。
但每個人都是對的。
假期加班的話題
一直沒有休息
也有人因為拒絕國慶節(jié)而加班
被公司開除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高某從2006年11月15日開始與江西南昌的一家酒店簽訂勞動合同,擔任廚師。
2015年10月1日至3日國慶節(jié)期間,酒店要求高某上班,高某拒絕,實際也并未到崗。
10月4日,高某前往公司詢問,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10月9日,高某填寫離職通知書,寫明因國慶節(jié)1日至3日沒加班,被酒店以此為由辭退。而酒店部門主管在高某離職申請單上寫道:“國慶10.1-10.3三天未上班,曠工三天,自動離職”。
2016年10月15日,酒店對外表示并未開除高某,也未替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審法院認為
2015年國慶節(jié)假日期間,因高某未上班,酒店的部門主管據(jù)此以被告曠工為由,單方通知被告已被解聘,違反法律規(guī)定。
針對酒店人事部門實際并未解聘被告,酒店部門主管解聘通知是其個人行為的說法,法院認為與其在仲裁階段的陳述自相矛盾,且酒店無法拿出證據(jù)證實沒有解聘高某,因此酒店部門主管發(fā)送的通知已足以表明酒店打算解聘高某,并不屬于個人行為。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
酒店應當向高某支付賠償金。高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每月2444.17元,高某在酒店處工作9年,則其賠償金為:2444.17元/月×9年×2倍=43995.06元。
但是酒店并不服這樣的判決
于是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作為一名勞動者,在工作中理應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安排,由于餐飲行為的特殊性,高某自入職以來,在節(jié)假日都需要加班,且酒店對此給予了“上一休二”的補休政策。
高某要求酒店支付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是其應有的權利,但在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應協(xié)商解決,高某直接以拒絕加班的方式不服從酒店工作安排存在一定過錯,但酒店以曠工為由解除與高某的勞動關系,亦存在過錯。
二審法院認為
高某的《離職結算單》上只有部門經(jīng)理的簽名,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高某個人均未簽名,可見高某的離職并未實際完成。在此情況下,酒店要求高某返崗上班,被高某拒絕,可見高某本人也有離職意愿。
在二審期間,酒店仍表示,希望高某返崗上班,高某仍然拒絕。鑒于上述情況,雙方勞動關系的終止宜認定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
法院最終判決
酒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1997.53元。
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按照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來源:九派新聞、手機江西網(wǎng)
1.《【2016年節(jié)假日安排時間表】江西一“打工人”國慶拒絕上班被開除?法院這樣判》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2016年節(jié)假日安排時間表】江西一“打工人”國慶拒絕上班被開除?法院這樣判》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gl/2083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