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真是個男人。
11月19日,于文鳳向周星馳索要7000萬港元傭金的案件正式開庭。
截至11月23日,于文鳳已兩次出現在高等法院,并親自作證指控周星馳的不誠實。
作為中國電影的“喜劇之王”,公眾對周星馳的印象很好。
他的專業(yè)水平堪稱圈內頂尖,演技、編劇、導演能力毋庸置疑。
在他40年的職業(yè)生涯中,唯一有爭議的可能是他的吝嗇。
相信很多了解港臺巨頭的網友看到于文鳳打官司的消息都會大吃一驚。
作為房地產巨頭于鏡波的女兒,她僅有的7000萬港元不值一提。怎么能纏著周星馳要錢十年,甚至浪費時間親自去告?
事實上,于文鳳想要的不僅是高份額,還有出口天然氣。
這兩個男人之間的糾紛達7000萬港元,源于他們13年的長跑。
1997年,35歲的于文鳳以影迷的身份與周星馳成為朋友。隨即,我戀愛了很久,1998年被拍到后,我徹底公開了我的愛情。
與朱茵、莫文蔚和其他前女友不同,于文鳳不是藝術家,她的事業(yè)不需要周星馳的支持。相反,憑借她強大的投資能力和家庭資源,成為周星馳事業(yè)的助推器。
13年來,于文鳳承擔了“星匯海外”的財務責任,周星馳的凈資產逐漸超過10億。
2009年,媒體拍攝了周星馳和于文鳳會見父母的照片。本來以為他們的關系會更進一步,沒想到第二年就分手了。
在討論兩人分手的時候,于文鳳放出爆炸性新聞:周星馳欠她7000萬。
周星馳晉升億萬富翁時,星輝海外員工于文鳳的月薪只有2萬港元,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于文鳳“富有而美麗”,但不“愚蠢而甜美”。即使是戀人關系,她也不能虧本做生意。
事實上,雖然于文鳳表面上只拿2萬元工資,但她和周星馳已達成另一項協議:投資收益的10%會用作股息。
根據這份聲明,于文鳳應獲得8000萬元的股息。但她只收到了1000萬,所以她向周星馳要了剩余的金額。
可以說,于文鳳的這個要求并不過分,應該支持“農民工”的工資要求。但問題是她和周星馳的協議是口頭協議。
所以周星馳只承認說了這句話,卻拒絕承認這是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承諾。同時,他堅持說那是情話。
那不是很尷尬嗎?一個敢說,一個敢信,最后糾結十年??梢匀雵叭祟惱Щ蟠螵劇薄?/p>
對于這件事,網友的看法也呈現兩極分化。有人支持周星馳,認為于文鳳用口頭協議勒索錢財。
有些人相信于文鳳。畢竟根據周星馳的感情經歷,分手后忘記舊的感情和承諾并不是最糟糕的事情。
的確,從他40年前出道開始,就有很多關于他的流言蜚語。然而,周星馳最認真、最公開承認的關系只有四個。不幸的是,每一段都沒有很好的結尾。
他的第一個女朋友是羅慧娟,他在1988年拍攝電視劇《蓋世英雄》時認識了她。
與羅慧娟交往時,周星馳的笑容是無憂無慮的。他們總是像一對愛打愛撕的情侶,偶爾撒一把不帶工業(yè)糖精的狗糧。
然而,在這期間,周星馳走過了漫長的一線之路。不僅要面對工作對時間和精力的擠壓,還要承受一段開放的感情帶來的“牛逼話”。
對此,羅慧娟認為是:堅持。
她夢想成為一個賢妻良母,在幕后支持周星馳的事業(yè)。然而我只得到一句話:神經病。
因此,兩人在交往三年后于1992年結束了關系。與此同時,周星馳在1991年與朱茵有了“天衣無縫的聯系”。
兩人對《逃學威龍2》產生了依戀,并在周星馳和羅慧娟正式分手后立即陷入爭議。
當時,朱茵估計這有點像“愛情大腦”。以“多管閑事”的名聲,她一再表明自己的愛,并承認自己受到周母親的喜歡。
但周星馳的態(tài)度是不承認也不否認,至今仍被大眾評論。直到1995年,在拍攝完《西游》后,朱茵承認他們已經分手。
她的話相當微妙。紙上出現的是她對周星馳否定態(tài)度的不滿。
但是,她選擇分手的關鍵原因并不是“暗戀”。反而是暴力強奸。
無法判斷朱茵所說的是真是假。但當時吃瓜的人相信了,把矛頭指向周星馳和莫文蔚。
作為周星馳在圈內的第三個女朋友,她也是合作最多的女演員。莫文蔚和周星馳的關系有點像千里馬和伯樂。
她在演技和唱功上的成功,離不開周星馳的指導和幫助。因此,直到今天,她仍然和周星馳保持著良好的關系。2016年《美人魚》上映時,莫文蔚也參與了宣傳歌曲的演唱。
但即便如此,莫文蔚還是選擇了和周星馳分手。
原因其實和朱茵差不多:我不能容忍地下感情,周星馳女人太好。......
周星馳與莫文蔚分手后不久,他開始了第四段戀情,并加入了于文鳳。這段感情的結局大家都知道,肯定不好看。
然而,于文鳳并不像羅慧娟那樣獨自黯然神傷,也不像朱茵那樣痛哭流涕,也不像莫文蔚那樣寬容。
她纏著周星馳要7000萬港幣,最后提起上訴,看起來更像是反擊。
在周星馳的感情史里,似乎那個女人總是讓人難以忘懷。他們的共同點是,特別是在戀愛的時候投入,在陷入“多管閑事”的糾紛,工資與收入不符的情況下,投入工作十年,無怨無悔。所以,當你因為走不動了而不得不分手的時候,被騙等等。,它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離開。
因為愛,羅慧娟愿意等待。
因為她的愛,朱茵渴望與公眾分享她的戀情。因為信任,莫文蔚承受著各種第三方的質疑。
但是,把自己投入一段感情,風險太大。相比之下,于文鳳的覺醒和理性是值得學習的。
就像一直情緒化的鄭爽,和前男友談戀愛投資就要上千萬。分手后,我醒悟過來,起訴前男友,他花光了所有投資款,追回經濟損失。
可見“撕”雖然不體面,但似乎不是各位做的。
然而,當經濟利益受到不合理的侵犯時,保護自己至關重要。只要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徑,何必從道德高點去在意別人的評價?
而這類新聞告訴我們的,也是無數長輩提到自己生活的真相:
欠錢不還是不合理的。
連財務糾紛都處理不好,怎么做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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