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guī),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縣鎮(zhèn)(鄉(xiāng))村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fā)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xiàn)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2、租金以現(xiàn)金人民幣每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fā)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fā)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fā)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qū))以上單位林業(yè)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fā)的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yè)生產活動進行監(jiān)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fā)項目中優(yōu)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fā),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xù),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huán)境,及時協(xié)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系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fā)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xié)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fā)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xiàn)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fā)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fā)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于林業(yè)綜合開發(fā)周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fā)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征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tài)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fā);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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