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婆惜要是做買賣一定是個好手,她沒有選擇報送官府,而是選擇直接談條件,你看她的條件:

第一, 你要寫保證書,任我改嫁張三。

第二, 你原先在我身上花的錢,不許你再要!

第三, 晁蓋送的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天字第一號官司!你若怕是賊贓,快溶過了與我。

簡單來說,這婆娘既要人又要錢,這就是她沒有選擇報送官府的主要原因。如果報送官府,這三個條件肯定泡湯。

首先,若官府收押了宋江,宋江必然怨恨閻婆惜,怎還會寫保證書?

其次,也是同理,宋江若要翻小腸要錢怎么辦?

最后,這一百兩金是贓款,必然會被沒收,很可能進了縣太爺?shù)男〗饚臁?/p>

我認為,還有一個關(guān)鍵點就是——閻婆惜怕宋江的關(guān)系。

宋江外號“及時雨”,是遠近有名的人物,在黑白兩道都吃得開。如果貿(mào)然報送官府,以宋江的關(guān)系,沒準兒就把事情壓下來了,到時候宋江沒事兒,事后再拿閻婆惜開刀,那就得不償失了。

這可不是我妄自揣測。你看宋江殺了閻婆惜后來的樣子,他根本就沒在乎殺人事兒,因為信件物證已經(jīng)被毀,人證也已經(jīng)滅口,宋江最多就是個誤殺罪名,因為本身閻婆惜和張文遠就私通,這事兒往小了說可能就是賠錢,最多就是充軍發(fā)配。而宋代經(jīng)常大赦天下,宋江沒準幾年內(nèi)就重歸故里了呢。事實證明,宋江就是個充軍而已,而閻婆惜到死也沒想到宋江會動殺心。

現(xiàn)在看來,閻婆惜還是死于自己的貪心,宋江答應(yīng)了前兩條,但無法滿足最后一條,因為他沒有收下劉唐送給他的金子,顯然以宋江的財力還無法滿足閻婆惜的要求,最終導致雙方談崩,最終閻婆惜以付出生命的代價收場。

所以啊,人應(yīng)該克制自己的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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