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專欄作家 魏武揮 (微博)
近來,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集體聲討百度文庫侵權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接下來雙方談判破裂,引發(fā)作家和出版策劃機構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誅筆伐,北京有司出來表態(tài)說百度涉嫌侵權,一時間坊間熱議,煞是可觀。
百度這檔子危機,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來觀察并討論。
為什么是百度?
事實上,網上可以獲取電子書的地方很多,比如verycd到我寫此文時還提供有18102個圖書下載鏈接,其中不乏版權可疑者。豆丁網亦是一個可以下載大量電子書之所在,甚至有利用版權不明的作品進行售賣的嫌疑。當然,這兩個網站比起百度來,個頭小得幾乎可以不計,畢竟百度剛剛拿下了中國市值最高數字公司的頭銜。
不過,并不是只有小個頭在那里打游擊,赫赫新浪,也在干這事。新浪愛問是一個電子書寶庫,數量遠遠超過verycd和豆丁的。根據alexa統(tǒng)計,新浪愛問占據整個新浪訪問量2.34%,百度文庫則占百度1.63%。當然,新浪愛問還提供類似百度知道的服務且新浪整站訪問量不及百度,但要說新浪愛問沒有龐大的電子書下載群體,那純屬鬼話。
更早些時候,盛大文學侯小強也痛斥百度侵犯盛大合法權益,卻完全不曾提及新浪。而這一波又是如此。新浪剛剛突破股價100美元,新浪微博搞成一個時代風潮,也是一風口浪尖公司。諸多權益受損者,怎么就忘記它了呢?
道理很簡單:因為新浪是一個媒體。
新浪是一個可以搞策劃、弄活動使勁倒騰出聲音的媒體,但百度不是。百度更多的是依靠用戶自己輸入關鍵字的“傳播渠道”。如果我對作家張三毫不感興趣,百度不會讓我看到作家張三的東西,但新浪卻可以把該作家新書的信息推送到我的眼前。這兩者的運作機理不太一樣,從做宣傳搞推廣的影響力而言,新浪可能比百度更有用。
碼字的人,大多知道,輕易不要得罪媒體。更何況這批作者和出版策劃機構運營者,大多還有一個帶V認證的新浪微博帳號。新書一出,還指望著這類媒體幫忙吆喝一下呢。如果控訴百度成功,新浪最好自行收斂——事實上,新浪愛問一向也的確低調得很。
至于侯小強,本來就是新浪陳彤的部下,指望他先對以前就關系較好的老東家叫陣,有點違背中國人的所謂道義。于是乎,百度就被挑上了。
故而,權益受損者也不是逢“盜版”就打。專攻百度,不計其它,這是很聰明的進攻手法。一個和利益有關的事,算計一下,也屬正常。
百度有沒有侵權?
在現(xiàn)行著作權體系下(請注意這個前提),百度無可爭議地侵權了。
百度文庫和百度MP3并不一樣。百度MP3提供的是音樂下載的鏈接地址,而不是把音樂放在自己服務器上。故而,它可以辯解說:僅為傳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網站盜版不盜版,與我無干。從侵權責任角度而言,這個辯解不能說一定道理都沒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但文庫卻把資料(無論合法的還是盜版的)都放在了自己的服務器,這個性質就完全不同了。事實上,我也一直很奇怪百度這個行為:它完全可以提供類似MP3搜索這類網盤資料搜索的功能,鏈接地址都是別人的。在這個策略下,百度可以繼續(xù)利用為自己辯護MP3搜索的方法來辯護這個資料搜索,但百度卻沒有這樣做。
極有可能的是,在MP3搜索的數個官司中,百度屢屢得手,助長了它的勢頭。另外一點是,文庫資料從表面上看,都是用戶上傳,而非百度自己上傳。百度是不是可以在這里使用“避風港原則”?
僅僅從先前視頻網站版權大戰(zhàn)的結果就可以知道了,這把保護傘其實相當不靠譜——如果可以有效地用來做擋箭牌的話,為什么它們還紛紛撤下有侵權嫌疑的視頻作品呢?。當避風港原則無法使用時,網站運營者極有可能被判定承擔“連帶責任”,而連帶責任的核心要義就在于:先可以由原告向任一被告要求全部的賠償,再由諸個被告自己去分別算賬?,F(xiàn)行的侵權責任法第二章里,對于連帶責任的判定有很詳細的描述,而第三十六條,更是清晰: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而百度非要用“避風港原則”來說自己不知情,在如此大的規(guī)模之下(目前大概存有2000萬份文檔,版權不明的比例相當高),顯然有點站不住腳了。
百度主要侵了誰的權?
一般人會以為:當然是作者的。但如果你換一種問法:誰的利益受損最大,就知道,其實不是作者的。
對于一部作品而言,通常來說,作者(也包括譯者)的權益體現(xiàn)主要是三個部分:署名權、稿酬和版稅拆賬。署名權是不會動的,即便是在很多非法電子書下載中,由于是掃描件,故而作者(譯者)大名高高在上,人沒說這東西不是你寫的,是我寫的。
現(xiàn)在看稿酬。有些出版合同里索性沒有稿酬(也就是0元),全部用版稅代替。即便有,對于很多非大牌作者而言,稿酬也不高(其實大牌作者更愿意用版稅拆賬)。寫一本20萬字的書,能拿到幾萬元稿費,那是很不錯的稿酬。而至于版稅部分,一般情況下也就7到8個點,12-15個點是著名作家那個級別——而很多情況下,除了很小部分的著名作者預付版稅外,大部分一般性的作者的版稅還要被用各種借口拖欠,因為版稅是跟著銷量走的,銷量是得一版銷售完才曉得的且充斥著各種貓膩。
很多作者在簽訂版權合同時,還被剝奪了著作權下大量的其它權益(出版機構和非大牌作者簽訂合同時,都是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合同),比如說:根據你這個作品拍個電視劇,拍個電影?對不起,這個權益歸屬出版機構(或者要出版機構點頭同意,下同)。再比如說,你這個作品搞成英文版賣點海外市場?對不起,這個權益也歸屬出版機構。搞成電子版?對不起,出版機構沒點頭你作者不能干。故而,碼字的,和印字的,很象演藝人員和經紀公司的關系。你看著那些影星們在臺前人五人六的,真正賺錢的,都是背后的經紀公司。
至于譯作,譯者就更可憐了??蓱z到我都不想告訴你(為何道寬先生一哭?。?/p>
所以,寫作者和出版機構,是兩碼子事,有時候,他們的利益甚至是對立的(下文解釋)。出版機構還包括兩種:專業(yè)圖書策劃公司和出版社。專業(yè)圖書策劃公司就是書籍這個行當里的經紀公司,他們不僅經紀一本書,甚至經紀一個人。不過他們沒有書號,需要向出版社索?。ɑ蛘哔徺I)。專業(yè)圖書策劃公司是一個徹底的商業(yè)公司,完全不承擔除商業(yè)以外的義務(有時候一些大學出版社有這類義務,做一些不怎么賺錢的書,不過通常也需要基金立項來保本)。說它們是搞文化的?姑且算之,以賺錢為核心的披著文化皮的商業(yè)機構。
在圖書市場里,在大眾面前,通常就是作者和售賣渠道(以前是書店,現(xiàn)在是當當卓越這類網商),但其實,這兩者都不賺錢。真正相對賺錢的,是圖書策劃公司,以及出版社(在音樂產業(yè)里,就是唱片公司)。
既然是真正賺錢的,故而就特別看重所謂的著作權。因為一旦被侵權,它們的利益就受到最大的影響。這些機構,自身自然也有一定的風險,比如沒包裝好,眼光不準沒搞好一本書。做十本書,兩三本大賣,七八本虧本或剛保本也不算稀罕。而這三本大賣的書,如果還讓人給免費傳播了,那可就虧大發(fā)了。
故而,百度真正動及的奶酪,是它們的。
現(xiàn)行版權體系之惡
我前面說到的是,百度是侵犯了現(xiàn)行版權體系下的他人權益的。但作為一個每月要寫十幾篇專欄文章經常有點稿酬的碼字者,我一點也不想掩飾我對現(xiàn)行版權體系的厭惡和痛恨。
先把目光投到很久很久以前——大約在1453—1456年間。
德國人谷騰堡搗鼓出了一個新玩意兒:印刷機。這被稱為“谷騰堡革命”。印刷機出現(xiàn)的意義是巨大的。因為在印刷機沒有誕生之前,人們復制一本書的唯一方法就是:謄寫。謄寫的工作效率很明顯非常低下,以至于一本《圣經》被當成寶貝一樣鎖在教堂的桌椅之上。由于圣經稀少且只物理存在在教堂中,教士神父們就成了圣經的唯一解釋者。而印刷機的出現(xiàn),使得圣經在物理上被廣為流傳,打破了教廷對圣經的唯一解釋權,最終引發(fā)了新教革命。而據馬克斯韋伯的說法,新教倫理直接構成了資本主義精神的重要基石——這就是知識、思想、智慧的傳播引發(fā)的整個社會變革。誠然,對于教士們和謄寫者而言,這是一個噩耗。后者作為一種工種,已經基本消失。
現(xiàn)行的版權體系呢?它也在阻擋思想的傳播:書價并不便宜,甚至有些書都已經買不到了,比如中國數字世界啟蒙之作:《數字化生存》的譯本,除了二手市場,你已經無法購得。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出版機構對于書籍作品的商業(yè)貪婪,使得很多國外的書籍普及到中國并不容易。我這里舉幾個例子:
網絡法領域中的學術重鎮(zhèn),LawrenceLessig所著的三部書:
《TheFutureofideas》,2001年出版,中譯本《思想的未來》,2004年10月出版
《Code》(第一版),1999年出版,中譯本《代碼》,2004年10月出版
《FreeCulture》,2005年出版,大陸譯本無,臺灣譯本《誰綁架了文化創(chuàng)意》2008年出版
再來看網絡社會學家ManuelCastells著名的信息時代三部曲:
《TheRiseoftheNetworkSociety》,2000年出版,中譯本《網絡社會的崛起》,2003年4月
《ThePowerofIdentity》,2004年出版(第二版),中譯本《認同的力量》,2006年
《EndofMillennium》,2000年出版,中譯本《千年終結》,2006年
看出點什么沒有?
基本上,我們的中文版本要落后英文版本3年以上。那么,一部書的翻譯工作需要多少時間呢?譯者全力以赴的話,大概3個月到半年。
6個月變成3年,怎么回事?
很簡單,版權金的討價還價。以至于我們的知識更新比美國人的,落后3年以上(還不包括大量的書籍并沒有中譯本)。
是寫作者本人不愿意傳播他們的思想么?答案似乎并不如此。LawrenceLessig后來還寫了《Remix》以及《Code》第二版,他主動采用CC協(xié)議(具體說來:署名權-保持一致-不得商用),供人們免費傳播。其實,對于很多寫作者而言,ta的思想被傳播,是ta最開心的事。有人替ta譯介,ta樂見其成——這里插一句,我始終好奇的是,一本CC協(xié)議下的《代碼》第二版,到了中國,就變成售賣48元了,中間是怎么回事?
但出版機構不愿意。他們的理由是:我們的合法利益要保證。如果我們沒有利益,誰幫你出書?他們再用類似恐嚇的語調說:如果寫作者和我們的利益喪失殆盡,那么,你們就沒書看了。
真的是這樣的么?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絲毫看不出如果人們寫東西無法獲得利益的話就沒人再寫東西了的跡象。維基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寫作者沒有任何物質利益,但硬是造就了人類智慧文明上的皇冠。中國大陸現(xiàn)在每年出品的書籍種類大概是30萬之多,而整個人類文明的書籍浩如煙海,不計其數。退一萬步講,話說得極端一些,這個世界,我看一百年都沒有任何一本新書問世(這不意味著沒有新內容的出現(xiàn)),也沒什么了不得的。我們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而這個世界,已經成為Postman筆下的《娛樂至死》,我看沒什么夸張的。
還是回歸到稍許理性一點的層面上,好吧,我們需要寫作者和出版機構獲得利益,但現(xiàn)行版權體系是原子時代所構建的體系,它需要去適應比特時代,而不是讓比特時代去適應它。時代演進中,動了誰的奶酪很正常,關鍵在于,你的奶酪在這個時代還能有么?當年謄寫人的奶酪,就已被剝奪得一干二凈,蕩然無存了。
因為數字時代使得內容可以脫離紙張而獨立存在,數字時代使得人們可以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自己的作品而無需經過傳統(tǒng)的出版機構。而今天的版權組織和數字公司之爭,說到底,爭奪的就是這樣一條渠道:出版渠道。在版權組織眼里,數字公司要進行出版,必須獲得它們的同意。而這份同意,其實對文明的進步而言,并不具有“合法性”。
書籍的自由傳播,真正的阻礙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寫作者。因為它的主要目的是賺錢(或者其它,比如意識形態(tài)),而不是傳播思想。從過去曾被印刷機趕下崗的謄寫人,到今天要被服務器趕下崗的印刷機,莫不如是。
CopyLeft的希望
我并不是一個藐視著作權的人,作為一個碼字者,我很看重著作權:1、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的作者改成你自己的,我當然很不爽。2、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斷章取義重新拼湊加入你自己的私貨,我也很不爽。3、如果你膽敢把這篇文章拿去印在你的某本集子里賣書賺錢而不基于合理的原則分給我,我還是很不爽。——故而,我對于一些網站匿名轉載我魏武揮的東西,我一向深惡痛絕不過又無可奈何。
這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的CC原則之一。CC協(xié)議,又被俗稱為Copyleft(相對于CopyRight),是版權所有人可以自行決斷保留著作權中哪一部分的授權協(xié)議。有些內容貢獻人,可以放棄所有的著作權項,而有些人,還希望保留一部分。
除了侵犯到CopyRight體系下的他人利益,百度文庫的問題還在于:看上去它目前是沒有商用的(它的頁面沒有廣告),但還是會讓人認為這是有商業(yè)目的的。比如說這個域名:wenku.baidu.com,是百度的二級域名,所有的訪問量將計算在百度域名之下,對它在全球網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撐作用,而百度域名,正如baidu.com所標識的,這是一個商業(yè)域名。
在數字時代到來之前,CopyLeft是沒有任何實操意義的,因為內容必須依附于紙張之上,而紙張的消耗,必然引起成本增加——這種增加,通常不是一個人隨隨便便就能負擔的。但數字時代到來以后,人們發(fā)布作品的成本急劇下降,那么,就應該允許有些人完全不在乎商業(yè)利益而自行發(fā)布作品——我就是愿意讓人免費閱讀,不可以么?
答案是:有點尷尬。
因為所有的出版物,需要書號。這也是盛大文學目前碰到的一個尷尬:旗下文學網站上有太多的作品,其實沒有書號。如果只是放在網上供人閱讀,那么一個ICP經營許可證或可作為合法證明。但現(xiàn)在跑到電子閱讀器中,怎么辦?
但時代之輪滾滾向前,靠一個書號來束縛人們憲法賦予的“出版自由”,已經越來越不牢靠了。有人在這其中,并不想獲取直接的利益,ta為什么不可以使用Copyleft協(xié)議呢?而有人,還是想通過碼字來獲得一份不錯的收入,ta就一定要通過圖書策劃公司和出版社么?
未必。
數字出版的未來
最近有一則新聞,被稱為“印刷業(yè)的地震”:一個美國大牌作者,《紐約時報》暢銷書榜作家BarryEisler拒絕了價值50萬美元的圖書出版合同,而決定選擇自行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說:即電子書。電子書雖然廉價,但作者可以從亞馬遜中獲取70%的收入分成,而昂貴的實體書只有14.9%。
人類文明的總體態(tài)勢是這樣兩條線交織前行的:其一產業(yè)分工,分得越來越細,專業(yè)的事交給專業(yè)的人做;其二縮短渠道,最好是制造者直接和消費者交易,中間環(huán)節(jié)越少越好,因為中間環(huán)節(jié)的存在會抬高最終消費成本,同時降低最初制造者的利益。這兩條線其實并不矛盾。產業(yè)分工并不等于拉長渠道,設置更多交易環(huán)節(jié)。
過去的書籍產業(yè)的環(huán)節(jié)已經顯得過長。從寫作者到閱讀者,中間要經過策劃機構、出版機構、印刷機構和售賣機構。書籍同時也是樹木的殺手,在鈔票都開始提倡無紙化的今天,書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數字化。
實體書只給予寫作者不到2成的版稅分成,主要原因在于它們的成本太高了。紙張、油墨、庫存以及運輸都是成本(在中國,書號都可以算為成本)。而電子出版之所以敢給7成的利益,就在于它的成本極低——規(guī)模效應下,甚至是零成本。
我個人雖然更傾向于CopyLeft式的著作傳播,但我不至于書齋到認定所有的寫作者都不關心自己的物質利益。美國這位暢銷書作者很顯然已經意識到,什么樣的做法能更大化自己的利益。內容生產者并沒有變,但內容出版和傳播渠道正在發(fā)生變化。今天的出版機構們,牢牢抱著現(xiàn)有的版權保護體系當救命稻草,癡人說夢罷了。
百度文庫搞了一個“文庫書店”的模塊,這不代表著百度會全力進軍數字出版領域,但我個人表示謹慎樂觀:謹慎的原因在于國內所謂合法出版物還是有很多條條框框的。因為真正意義上的數字出版,是應該拋棄傳統(tǒng)的出版機構:要它們在這個產業(yè)鏈條里干什么呢?我坐在電腦前用WORD碼下20萬的字交付數字出版,干你鳥事?
樂觀的原因在于,我相信遲早有一天,整個出版業(yè)會拋棄今天的這種做法:書號式出版。一本書的價格和著作權授權,將由寫作者做主。Ta可以選擇保留一定權益的免費傳播,亦可以隨意定價,只要市場接受。抱著陳舊版權體系的出版者們,遲早向數字低下他們今天高傲的頭顱。
相對于互聯(lián)網,傳統(tǒng)出版的效率已經低下了,故而,它們將被淘汰,必須的。
(魏武揮供本站專稿,轉載請注明出處)
作者簡介:
魏武揮,曾經供職于多家網絡公司,混跡互聯(lián)網多年,目前執(zhí)教于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對一切數字化的互動媒體都抱有濃厚的觀察、研究和批判的興趣。
現(xiàn)為本站專欄之“數字與人”專欄獨家供稿,與讀者探討數字化的媒介和人這種物種以及這個物種所構成的社會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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