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報》稱,在周二(5月22日)的聽證會上,法官試圖說服被告邁克爾·羅通多(Michael Rotondo)搬離父母住所,而邁克爾辯解稱他有權在家里再住半年。法官認為羅通多的要求“太離譜”并簽署了驅逐令,邁克爾則表示驅逐令才“離譜”。
報道稱,將兒子告上法庭其實是羅通多夫婦的無奈之舉,在過去的幾個月里,他們給邁克爾寫過很多次信要求他離開,但兒子軟硬不吃。
2月2日,老羅通多寫信給他:“邁克爾,我和你母親討論后決定,你必須馬上搬家。你有14天的時間收拾行李,以后也不要回來了。我們會承擔這項決定造成的任何后果。”不久,邁克爾又收到一封信,上面寫著:“邁克爾·約瑟夫·羅通多,特此聲明,你被驅逐了。”
“驅逐”失敗后,羅通多夫婦決定花錢擺平。他們決定每月出1100美元(約合人民幣7000)為邁克爾付房租,還給了他很多生活建議,2月18日的信中寫道,“像你這樣沒有什么工作經驗的人也是可以找到工作的,你必須要工作!”
再次勸說無果后,羅通多夫婦要求當?shù)胤ㄔ候屩疬~克爾,法院表示可以上訴至紐約州最高法院,他們便提交了請愿書。
盡管被父母告上了法庭,還遭到了法官的驅逐,報道稱邁克爾看起來非常享受。他還要求電視媒體在法庭外采訪他,他說自己有獨立的臥室,會自己洗衣服,還表示有自己的生意。當談及細節(jié)時,他說“生意就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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