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會昌縣,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逃逸事件背后隱藏的真相讓人吃驚。
交警調取視頻發(fā)現,一男子駕駛摩托車撞倒老人后沒有離開,而是混入圍觀的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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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關于交通肇事逃逸,這些你必須要知道
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以后,為逃避法律責任、干擾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從而使得交通事故引起的相關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無法明確。違法行為人的逃避行為,不僅破壞現場,增加案件調查難度,同時造成傷者未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援,甚至造成案件事實無法查清,其行為主要表現為逃避法律責任和干擾執(zhí)法。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當事人將予以嚴懲。
2020年10月5日15時40分,楊某(男,39歲,河南平縣人)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嘉博線自博鰲往嘉積方向行駛,行駛至嘉博線10KM+100M路段時,由于楊某駕車未注意觀察路面,導致碰撞到停靠在道路右側的一輛小轎車,結果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楊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楊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予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20年10月7日06時06分,袁某(男,23歲,瓊海石壁人)飲酒后(經酒精吹氣檢測,測值為44mg/100ml)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嘉積鎮(zhèn)金海西七橫街38號前路段時,由于袁某駕車未注意觀察路面,導致碰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小轎車,結果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袁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袁某飲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予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24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瓊海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在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處理,切不可選擇逃逸,即使逃過一時,最終還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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