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買賣和消費野生動物的決定。
華龍。com-新重慶客戶3月21日19: 30,重慶市人民政府網近日公布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買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根據(jù)該決定,重慶市已全面禁止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令禁止的野生動物。嚴禁食用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具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飼養(yǎng)和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食品。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發(fā)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違禁野生動物內容的廣告。不允許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綽號、圖案等制作招牌或食譜,以吸引和誘導顧客。
禁止網絡平臺、餐飲場所、集貿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非法交易和利用野生動物提供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獵捕、買賣、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由林業(yè)、農業(yè)和農村、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從重處罰。
非法人工飼養(yǎng)和人工飼養(yǎng)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由市和區(qū)、縣林業(yè)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以其他法律法規(guī)為準。
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含有宣傳內容的廣告,誘導食用違禁野生動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綽號、圖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譜招徠顧客的,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其自行拆除、銷毀相關招牌和菜譜;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原文鏈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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