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唐代各種制度,《唐六典》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古代文獻。經過陳寅恪、嚴耕望、王琦、陳中扶、吳宗國、張弓等幾代學者的研究,學術界很少將唐六典視為唐開元時期實際運行制度的靜態(tài)記錄,并認識到這本書“雖然包含了各種變化的制度,但并不是當時政治運行所遵循的法典”。無論在歷史領域還是法律領域,大多數學者都不認同其作為行政法典的屬性。由于其特定的編寫目的和風格,書中所包含的內容不能視為當時實際應用系統(tǒng)的直接體現(xiàn)。當我們用它來研究唐朝的制度時,首先要了解其制度描述的方式和主要特征,然后才能靈活準確地運用它。
編寫目的和風格特點
唐玄宗下令編纂《六典》,即按照李周六官的體例,編纂了一部自唐初以來集制度與法律于一體的經典文獻。會昌大夫顧引用丁《開元六典》說:“聽政之閑,古今錯綜。法以周官,為唐典”??梢姡谧畛鯇⒋藭麨椤堕_元六典》,其基本編纂原則是:一是要“古今錯綜”,編纂一部貫穿古今的體系通史;二是要“以法定周”,編成經典文獻,為后世樹立榜樣。
據《新唐書·藝文志》記載,開元十年,“居士劉簡,奉薊縣所命修六經。玄宗手書六篇,曰:李典、焦典、李典、鄭典、刑典、史典。這六篇文章完全是從《周禮》的立場上來的,只不過是因為把規(guī)則碼改成原則碼的忌諱。李周的國家事務劃分不僅是隋朝將《尚書·曹司》合為六部的理論基礎,也是唐玄宗古代國家治理制度的理想。這種理想與唐朝制度的現(xiàn)實相去甚遠,被認為是編輯“多年失敗”的重要原因。到了開元二十六年李帶頭完成最后一部劇的時候,這本書的結構已經和最初的設計大不相同了。
南宋藏書家陳引用參與編纂《唐六書》的的《集賢筆記》說:“張說徐堅以事論事,思齡不能定。由武八、許勤、等任用,按序入六師,其沿革編入筆記。張九齡再次任用袁賢后,在草地上打了二十六年。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宰相兼學士張章說“學士不可改,前史官要考察,然后按序分六科,以現(xiàn)行的“六典”制度,如“周官”。然而,努力是很難的。此后,張九齡任用陸、、李、任用袁,于二十六年開始奏樂。廖白陳赫目前已經做到了。兩本書的記載大致相同,有兩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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