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記者郭劍峰通訊員黃迪)談到葡萄酒時,很多人想到了法國波爾多葡萄酒,該葡萄酒在葡萄酒行業(yè)很有名,市長/市場口碑很高。
為迎合消費者的高品質需求,被告人趙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涉案假酒7萬余瓶,貨值金額約140萬元。日前,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趙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訴。圖片來源:東方IC
2015年底,趙某等人出資成立一家葡萄酒有限公司,主營生產銷售自主品牌葡萄酒。2018年起,王某任公司法人,并負責產品銷售。然而自主品牌葡萄酒銷量平平,為牟取更大利益,趙某等人決定鋌而走險。
他們不僅自行生產假冒波爾多葡萄酒,還幫助客戶姜某代加工假冒波爾多葡萄酒。2019年3月起,趙某、王某、姜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由被告人姜某提供酒標委托加工,被告人趙某、王某在其經營的公司廠房內,提供酒汁和酒瓶,并通過灌裝、貼標、裝箱等制作流程,生產假冒波爾多葡萄酒。截至案發(fā),被告人姜某共訂購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6萬余瓶,貨值金額88萬元,均被其銷售給他人。另查明,被告人趙某、王某自行生產、銷售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貨值金額25萬余元。此外,警方從趙某經營的公司倉庫查獲假冒波爾多葡萄酒1.6萬余瓶,貨值金額26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
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在性質上已經屬于我國《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可以作為注冊商標獲得刑事司法保護。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被告人雖然有自主品牌葡萄酒,卻在自主品牌葡萄酒上,使用了“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其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行為,認定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本案中趙某等人的制假售假行為,不僅侵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擾亂了葡萄酒市場。消費者在選購進口葡萄酒時,需要細看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簽,辨別產品質量。同時,必須前往正規(guī)商家處選購,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名牌”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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