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李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再審改判,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原判,發(fā)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上游記者了解到,被控“殺妻殺子”的李已經哭訴了19年的冤屈。
▲貴州高級法院公開宣判,撤銷一審、二審原判,發(fā)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圖片來源/貴州高等法院
貴州省高級法院決定再審后,于2016年原審被告人李及其辯護人、2019年8月22日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孟默紅送達《再審決定書》。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官出庭履行職責。張、李到庭參加訴訟,李的辯護人到庭為案件進行辯護。被告孟默紅因下落不明未出庭。
貴州省高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出示鑒定結論和重新鑒定的有關程序,原審判決認定李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根據貴州省司法機關以前的判決,李于2001年3月20日凌晨回到家中,看見妻子謝楚明不理他,想著殺人,雙手掐死她,然后親手掐死了兒子。殺人后,李將妻兒與愛人孟默紅分開,遺棄在當地鋼廠的高爐內焚燒,完成了“殺妻焚尸”。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瑜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判決。
服刑期間,李不斷抱怨,堅稱自己無罪。2015年,王律師介入李案,隨后徐昕律師加入。王向上游記者表示,除被告人自相矛盾的供述外,原審判決沒有有效的客觀證據證明李故意殺人。兩位辯護律師認為,李殺害妻子一案存在諸多疑點。“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無辜案例。”
▲僅存的李與謝楚明家人的合照。圖片來源/由受訪者提供
2016年5月,貴州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被告人李以“本案兇手是馬某某”為由提起訴訟。貴州省高級法院經審查,認為李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決定由貴州省高級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時,貴州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四年多后,李故意殺人案再審。李到庭受審,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李委托的辯護人徐昕、王為李無罪辯護。庭審中,李堅稱自己無罪,檢方也沒有拿出任何新的證據。辯護律師向法院提交了12套新證據,涵蓋了對原始檔案內容、證人證言、第三方機構制作的法醫(yī)鑒定文書的對比梳理。檢方對證據內容無異議,但對部分證據的證明效力有不同意見。檢方認為,新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沒有作案動機和時間。同時,法院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刑訊逼供的存在。
9月24日17時50分,經過一天的審理,貴州省高級法院宣布再審結束。鑒于案件的復雜性,將在另一個時間做出判決。
9月28日下午,李的弟弟一直在關押李的監(jiān)獄門口等候,他希望弟弟無罪釋放。得知貴州省高級法院發(fā)回重審的結果后,表示,王律師正在向貴州省高級法院了解情況,下一步將繼續(xù)堅持李無罪?!拔液苌鷼狻!?/p>
上游記者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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