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2月27日,聯(lián)合調查組趕赴湖北省,在湖北省調查組的密切配合下,對武漢市女子監(jiān)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感染新冠肺炎離開韓前往北京的事件進行了調查。3月2日,聯(lián)合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某營事件”是一起因失職引起的嚴重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其惡劣,給首都疫情防控帶來很大隱患。
聯(lián)合調查組到達湖北后,立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查核實,與湖北省委、省紀委監(jiān)察局對接,分別與湖北省司法廳、監(jiān)獄局負責同志進行談話,深入武漢女子監(jiān)獄、武漢市調查詢問相關卡點,收集信息,固化證據(jù),查明黃謀英事件。
聯(lián)合調查組稱,對于黃某營事件,湖北省司法廳負有領導責任,省監(jiān)獄管理局負有主要責任,武漢女子監(jiān)獄負有直接責任。武漢市東西湖區(qū)公安局未履行查處職責,應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聯(lián)合調查組將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移送湖北省有關方面依法處理,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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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武漢女子監(jiān)獄刑滿釋放人員黃謀英感染新冠肺炎,離開韓前往北京,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黃謀英,61歲,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縣人,曾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副股長、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14個月內兩次減刑。刑期為2011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2月17日前,湖北省爆發(fā)新冠肺炎。黃某英的弟弟住在湖北恩施,女兒住在北京,就黃某英出獄一事與監(jiān)獄聯(lián)系。他們都說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由于黃某營服刑監(jiān)獄的部分民警被診斷為肺炎或疑似病例,黃某是密切接觸者。2月17日,黃謀英出獄后,留在武漢女子監(jiān)獄隔離觀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在獄中對黃某營進行了13次體溫測量,其中18日和19日兩次體溫為37.3°C。期間,黃某某多次要求警察回家。警察聯(lián)系了他們的女兒,她說她想解決這個問題。后警官與女兒前夫約定2月21日上午送黃某某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
2月21日上午,民警將正在接受隔離觀察的黃某英帶到監(jiān)獄大門口,宣講有關防疫規(guī)定,要求他在出獄后寫下14天的居家隔離保證書。警察把黃帶出監(jiān)獄,把E牌依維柯警車帶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外的廣場,步行把黃送到卡口。當時同車還有一個孝感出生的刑滿釋放人員李,也是在收費站交給兒子帶回孝感的。目前,有4名李和他的密切接觸者,都被隔離在當?shù)刂付ǖ牡攸c。此前,黃謀英的家人已經在刺刀前向值班警員說明了自己的意圖,并在刺刀外等候。當時武漢市東西湖區(qū)公安局長清街派出所民警未按要求履行查辦黃某某的職責,將其釋放。
2月21日11時30分,黃某英及其女兒和女兒前夫驅車駛入京港澳高速公路,于2月22日凌晨抵達北京。2月24日,黃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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