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據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消息,王思聰已被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消費限制令。根據限制消費令,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zhí)行申請人曹越關于執(zhí)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的申請,因熊貓互娛未能在執(zhí)行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支付義務,被采取限制消費的措施,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了解,上述高消費行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艙或以上艙位;
(二)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的高消費;
(三)購買房地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飾性住房;
(4)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的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成本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其他消費行為,如乘坐G頭動車組列車的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的頭等艙座位。
王思聰成為遺囑執(zhí)行人后發(fā)生了什么?
此前,據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報道,11月4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遺囑執(zhí)行人,執(zhí)行標的為151,437,840.0元,約合人民幣1.5億元。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對王思聰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所以,王思聰只是被執(zhí)行人,而不是背信被執(zhí)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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