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購買房屋使用權(quán)
1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易辦法》的通知。根據(jù)通知,從12月1日起,上海戶籍住房的購買和使用將受到限制。包括:
1)本市戶籍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賃權(quán)和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不得以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差價交換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賃權(quán)。
(二)本市戶籍單身且年滿18周歲的個人擁有一戶(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賃和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不得以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差價交換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賃。
(三)兩個以上非本市同一戶籍家庭成員的個人,不得以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同一公有住房的租賃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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