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2日,罪犯王鴻在永登監(jiān)獄服刑期間越獄,至今杳無音信。
2019年12月26日,蘭州森林公安局“云劍”特種兵班確認王鴻12年前死亡。
越獄,死亡和確認
一個逃犯24年的“回家之路”
越獄
1995年12月12日,本應(yīng)在永登監(jiān)獄服刑的小偷王鴻呼吸著“偷來的”新鮮空氣。是的,過了一年多,他又偷了,但這次不一樣了。他越獄了!
“自由”空的精神讓他恐慌但又充滿力量。去年被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一年多來,他真的受夠了這種自由。他想:“你必須馬上離開這個地方。越遠越好,時間越長越好?!敝劣诙嗑?,他自己也不知道......
事發(fā)后,有關(guān)單位全力追查。由于技術(shù)條件和其他因素,罪犯王鴻一直下落不明,沒有被繩之以法。
“云劍”追求
2019年12月4日,在市局下達“云劍”行動第二階段后,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成立了6人專案組,追捕罪犯王鴻。
12月5日,辦案民警前往罪犯王鴻服刑期間逃跑的永登監(jiān)獄獲取相關(guān)信息,但未獲得指紋、照片、DNA等重要信息。
12月6日,辦案民警從七里河區(qū)法院取回罪犯王鴻1994年盜竊案卷宗,從原案卷中提取12枚紅色印泥指紋,推至市局“指紋攻擊班”破案,追查大決戰(zhàn)。與此同時,我們繼續(xù)追查罪犯王鴻的社會關(guān)系和近親,尋找線索。
12月13日,在市局的大力協(xié)助下,提取了指紋,并與羅湖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強制隔離戒毒中心的打黑人員馬的指紋進行了比對,但馬的其他身份信息不詳。
王鴻·馬木
越獄后,王鴻踏上了南下的火車。西北的冬天太冷,冷風夾雜著危險的氣息?!斑b遠的南方應(yīng)該是個不錯的選擇,”他想。
我一路上都很緊張。到了目的地之后,我找了一份工作——體力活,沒查身份證。“很順利,”他想。
南方濕熱的氣候讓西北人很不舒服。王鴻想家了,不知道他的父母是否安好,也不知道他的妻子和孩子在生活中是否遇到了困難?!笆聦嵣?,四年相當快。如果我不越獄,我應(yīng)該很快就會出來,”他帶著一絲遺憾想。
四年了,四年了,隱藏自己的名字,處處小心,頻繁的換房租,回家的念頭在王鴻的腦海里一次又一次的出現(xiàn),但是他很可能一回家就被抓,流浪的生活總是消耗著他對生活的渴望?!啊祦淼淖杂伞茈y享受!”他痛苦地想。
在這條漫長的逃跑路上,王鴻遇到了幾個朋友,他們對他很好,帶他去抽煙,緩解他的鄉(xiāng)愁。
是的,王鴻吸毒了。
2004年12月,1994年被監(jiān)禁10年后,王紅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強制隔離吸毒。
警察:“名字?!?/p>
”:“我叫馬。”
“不能被抓回來!”他想。
吸毒,戒毒,復(fù)吸,重新走上盜竊之路
從強制隔離戒毒中心出來后,無家可歸、沒有經(jīng)濟來源的王鴻投奔了一個曾經(jīng)吸毒的老朋友。很快,他又復(fù)發(fā)了。
那短暫的快樂讓他暫時忘記了所有的煩惱,忘記了年邁的父母,忘記了離家時年幼的孩子,忘記了強烈的鄉(xiāng)愁,忘記了下一頓飯還沒到的事實。......
破碎的身心無法承擔賺取高額毒資的工作,王鴻再次走上了盜竊犯罪的道路。
2006年6月,罪犯王鴻因盜竊被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指紋比對和DNA測試,指向不明尸體
12月15日,調(diào)查此案的警方發(fā)現(xiàn),馬的指紋與2007年9月15日深圳一具異常尸體的指紋卡有關(guān)。立即前往深圳開展工作,提取死者的指紋、DNA樣本和現(xiàn)場資料。
為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馬與非正常死亡的關(guān)系,辦案民警走訪了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檔案中心等8個單位和部門,獲取了被害人馬的相關(guān)材料和照片。
為了確定人員身份,辦案民警多次與犯罪分子王鴻家屬溝通,并在蘭州提取了犯罪分子王鴻兄弟和前妻的血樣,并派人到其他地方尋找和提取王鴻兒子的血樣。
出獄回家的渴望
出獄的王鴻在“/存夠回家的錢”之前就有回家的強烈愿望他想。
然而,王鴻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因為長期吸毒,他40歲的身體一天比一天差。
2007年夏天,由于高溫、濕熱和長期營養(yǎng)不良,王鴻處于恍惚狀態(tài)。
“董”,他崩潰了。
恍惚中,他看到兩個長得一模一樣的年輕人,一個在偷東西,一個在寒風中拼命奔跑。他試圖抬起手握住它們,但抓住了一只空。
失望的手臂慢慢落下,再也抬不起來。
技術(shù)有助于確認身份
在市局“指紋攻擊班”和刑警支隊技術(shù)大隊DNA實驗室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指紋比對、DNA親屬鑒定和調(diào)查取證,最終確認2007年9月15日在深圳某處發(fā)現(xiàn)的不明尸體是1995年12月12日從永登監(jiān)獄越獄的罪犯王鴻。
經(jīng)查,罪犯王鴻1994年因盜竊被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995年12月12日,服刑期間從永登監(jiān)獄越獄;越獄后,2004年12月被深圳公立福田分局強制隔離戒毒;2006年6月,罪犯王鴻因盜竊被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出獄后,他于2007年9月15日在深圳羅湖區(qū)某處去世。
在這種情況下,指紋比對和DNA親屬識別在案件檢測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警方對案件的細致處理和協(xié)辦單位的責任,為案件的偵破提供了有力的幫助。
附言
2006年,在他再次因盜竊入獄的前一刻,我想知道王鴻是否想過,當他逃亡近十年時,他沒有吸毒,沒有攢夠回家的錢,然后他就沒有那么勇敢了。
但很不幸,24年后,王紅就這樣回家了。
蘭州公安再一次告訴逃犯
逃避不是出路
投降是回家的路
盡快自首
爭取寬大處理
盡快回歸家庭社會
發(fā)布:蘭州市公安局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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