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4萬要還10萬 民間借貸套路深
女生借款1。4萬1月后要還10萬
到手的錢明明只有1。4萬元,還錢時卻要還10萬元。杭州蕭山一女大學生因手頭拮據(jù)借錢,錢沒借多少,卻稀里糊涂欠下了“巨債”。
急著用錢簽下巨額借條
近日,蕭山法院審理了一起郭某和王某意圖捏造事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案。
事情還得從2016年11月說起。謝某是一名大學生,她因手頭拮據(jù),通過中間人向郭某借款2萬元,談好利息是6000元。
但當謝某在欠條上簽字,卻發(fā)現(xiàn)借條的借款金額是10萬元,郭某說隨后會把剩余的錢給她。
當時,由于謝某急著用錢,先簽了借條,而且借條上出借人也沒有寫明。也就是說,謝某糊里糊涂的簽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但她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1。4萬。
債主法院起訴要求還錢
2016年12月,郭某和王某約好,在借條“出借人”處寫上王某的名字,由王某以債權人的身份向蕭山法院起訴謝某,要求其歸還借款10萬元。在去年3月的庭審中,法官發(fā)現(xiàn)蹊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但是郭某還是不死心,隨后二人又結(jié)伙以王某的名義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原判。
但是,王某在二審期間對于款項的來源、支付方式、交付地點、款項組成、數(shù)額等與一審庭審中的陳述完全不一致,既不能證明借款關系發(fā)生在王某與謝某之間,也沒有證據(jù)證明現(xiàn)金的實際交付。
去年6月,杭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郭某和王某意圖以捏造事實牟取不正當利益,涉嫌虛假訴訟被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兩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沒有當場宣判。
民間借貸套路有多深?
這個案例中,謝某遇到了民間借貸常用的套路。
01
虛構大額借款金額
比如借2萬元,寫了10萬元。這常常用于信用卡套現(xiàn),提現(xiàn)10萬元,債主提走8萬,給借款人2萬,但借條上寫的還是10萬元。這張借條就有可能被利用。
02
砍頭息
典型的高利貸操作手法。借款2萬,利息6000元,本身利息就很高了,債權人再當頭砍一刀,先把利息6000元拿走。借款人只拿到14000元,然而還是要按2萬元計息,也就是說依然要還26000元。
03
出借人隱名
借條上不寫債主名字,根據(jù)需要隨時補充簽名,用于法律訴訟等,也可以用于債權轉(zhuǎn)移。
網(wǎng)絡圖
從區(qū)法院近幾年來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可以看出,借款憑證中主要存在出借人隱名化、預扣利息、借款憑證書寫不緊湊等三大“玄機”,而這些,也正是很多人在寫借條時最易忽視的。
借條書寫不對,損失可能很大。區(qū)法院提醒各位出借人和借款人,應注意盡量以全部手寫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借款憑證,在借條中寫明雙方的名字、借款實際金額等重要信息來增強借條的明確性和指向性。
若是手寫則最好由債務人自行書寫。若采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則債務人一定要全部自行書寫且在書寫借款金額時務必要頂格。因為借款憑證是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由債權人保管,上述方法可以盡可能避免債權人事后在借款憑證上自行添加其他內(nèi)容。
借1.4萬要還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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