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大能力”是公安部在建設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提出的,即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滅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實現(xiàn)法則
1、建立消防巡查、消防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人員、內(nèi)容、地點和頻率。
2.建立火災隱患判斷和整改制度,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立即整改。如果不能立即糾正,則逐級上報。
3.配置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熟練操作,并根據(jù)火災風險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緊急疏散計劃。
4.員工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發(fā)生火災時,應通過揚聲器和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通知和引導消防人員正確逃生;通過張貼圖片、消防刊物、視頻、網(wǎng)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方式向公眾宣傳防火、消防、緊急逃生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員工的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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