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為企業(yè)經(jīng)濟交往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收入和發(fā)展。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簽訂合同的過程往往是企業(yè)法律風險高的階段。如何簽訂萬無一失的合同,是企業(yè)需要掌握的技能。
企業(yè)與合伙人簽訂合同時,往往有幾個容易被忽視的法律問題:
1.口頭變更在合同正式簽訂后生效嗎?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口頭變更合同。建議保留證據(jù),避免在爭議中無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主合同約定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的,變更補充協(xié)議應當根據(jù)主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沒有約定明確的變更形式,口頭變更也有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當事人同意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jù)是《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同意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通過電子郵件協(xié)商的內容可以認為是合同的一部分嗎?
電子郵件的內容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結合圖像和聲音)也得到確認。雙方經(jīng)協(xié)商確認后,應遵守合同。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不履行條款,構成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該法以《合同法》第11條為基礎
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達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所包含的內容。
第十六條第二款以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該電文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如果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電文第一次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應視為要約到達的時間。
3.合同的涂改部分有效嗎?
單方變更合同,變更原合同的,變更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
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如需修改合同,必須通知對方,經(jīng)雙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修改或補充原合同的相應條款,并在修改處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如果只有口頭承諾而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或任何地方?jīng)]有蓋章(手印)而有修改和變更,則視為無效,合同的原始內容繼續(xù)生效。
4.格式條款有哪些風險?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為重復使用而事先草擬的,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在實際的合同關系中,有許多標準條款,如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和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如果使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很容易被視為無效。
法律規(guī)定,有格式條款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yè)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yōu)勢,使條款極不公平,使對方無法保護權益,很容易被視為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jù)
第39條
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并以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解釋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為重復使用而事先草擬的,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第40條
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對標準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標準條款一方的解釋。標準條款與非標準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標準條款。
五、約定違約金和定金,違約如何申請?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在我國,定金和違約金都是補償性的,在目的、性質和功能上都是相似的。如果同時適用,不僅會給違約方造成過度的責任,而且責任的后果與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也有很大的不同,這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115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116條
當事人雙方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的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銷售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超過定金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是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慕痤~不得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6.返利條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賣方在銷售貨物或服務時,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返還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的款項。
沒有合法的回扣,接受回扣是違法的?!缎谭ā返谝话倭龡l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在經(jīng)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交往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個人所有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受賄罪論處。”
七、合同對方未經(jīng)公司授權提出簽約人員,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應該如何維權?
民法上的表見代理,在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被公司辭退的部門經(jīng)理,若簽訂有公司合同章的合同,由公司承擔相關合同責任。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另一方可敦促委托人在一個月內批準。委托人未予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解除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合同法第49條
在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的除外。
8.訴訟時效中應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訴訟時效是指被侵害民事權利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不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權利人權利的制度。
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租賃合同中有遲延或拒絕支付租金,保管合同中存儲的財產滅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該法以《民法通則》第188條為基礎
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也應當知道。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但是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9.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應該如何約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實際與糾紛有關地等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jù)是《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實際發(fā)生地有關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十、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應如何約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實際與糾紛有關地等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jù)是《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實際發(fā)生地有關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XI。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形式有法定解除、協(xié)議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
1.法定解除是由于當事人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2.協(xié)議終止是指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就終止合同達成一致意見,從而終止合同。
3.合同解除是指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和條件。合同未履行前,一旦出現(xiàn)合同約定的原因或條件,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該法以《合同法》第93條為基礎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被解除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2.合同上蓋什么章才有效?
合同的蓋章體現(xiàn)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如果當事人是企業(yè)法人,可以使用企業(yè)的公章或合同章;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可以使用公章。如果將金融章等其他領域的專用章適用于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容易對其是否能客觀反映出簽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產生爭議。
此外,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是有效的,不要求簽字必須與蓋章相匹配。原則上,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無企業(yè)公章簽字也有效。但效力上存在缺陷,容易導致更大的法律風險。
由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yè)行使訂立合同的權利,如果不加蓋企業(yè)公章,很容易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不是企業(yè)行為。
每個經(jīng)濟活動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所以簽訂合同是一件很細致的事情。個別陳述的措辭可能會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jīng)濟利益,適用格式合同文本難免會不舒服。
雖然我們已經(jīng)總結了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常見法律問題,但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在實踐中也體現(xiàn)在各個方面。建議企業(yè)有針對性地要求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審核和修改,以免造成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
簽合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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