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22日,上周末前后,世界反禁藥組織和田最近正式發(fā)布了《運動員反禁藥權利法》,該法案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多數(shù)與中國游泳界頭號明星孫楊事件密切相關。
WADA發(fā)布的權利法案當中,規(guī)定了17條運動員權利,比如說,在其中第2條規(guī)定運動員有權獲得公平公正的檢測,其檢測的實施方式應該確保所有國家或地區(qū)的運動員,均按照守則和國際標準進行檢測。說到這兒呢,大家就可以想到,針對所謂的暴力抗檢事件,孫楊提出的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時的檢測是不合規(guī)的。
當時的檢測程序當中,我們看到事件的三位當事人,只有主檢官手持WADA下屬IDTM公司的檢測證件,血液檢測官和尿樣檢測官都沒有相關的證件和資質,甚至尿樣檢測官連此前相關執(zhí)法的經驗都沒有,所以這引發(fā)了巨大的爭議。然而這一次呢,WADA卻說運動員有權得到按照守則和國際標準進行的測試,這不是WADA明顯的在打自己的臉嗎?
不單如此,第5條還表明運動員有問責權,有權要求任何,反違禁藥物組織,在遵守制度與行為方面負責,而且第6條還表明反違禁藥物組織,如果有任何違規(guī)行為,運動員有權舉報,而且不會受到威脅、恐嚇或者是報復,那么現(xiàn)在的情況又算什么呢?要知道所謂暴力抗檢事件發(fā)生之后,當時WADA就向國際泳聯(lián)起訴了孫楊,結果國際泳聯(lián)判決孫揚勝訴,然而WADA不服,又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請上訴,這不就是典型的打擊報復嗎?就是因為孫楊認為他們的程序存在著漏洞,挑釁了他們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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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難看的出來,這次發(fā)布的這17條所謂權利法案,完全就是針對這是上一次孫楊案件來做的亡羊補牢的舉措,而WADA這么做明顯的就是欲蓋彌彰,想用這樣的方式去堵別人的嘴,證明他們是講道理的,是遵紀守法的,不會用規(guī)則來坑運動員。事實恰恰相反,在孫楊一案時隔115天之后,WADA終于露出了自己偽善和針對中國運動員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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