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上訴人念斌投擲危險物品罪一案。八年來,被告人念斌被判處死刑四次。法院最終判決: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榮刑子楚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上訴人念斌無罪。上訴人念斌不承擔(dān)民事賠償責(zé)任。

六人中毒,兩人死亡

念斌1976年出生于福州平潭。平潭縣凹前鎮(zhèn)南來村的念斌和丁曾分別在凹前17號陳燕郊附近租了兩個店面,經(jīng)營水果、雜貨等類似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陳和丁同時中毒,丁的一對子女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后,警方化驗顯示,兩人死于氟乙酸殺鼠劑中毒。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證實是人為注射老鼠藥所致,認(rèn)為其鄰居念斌涉嫌重大犯罪。8月7日,念斌被警察帶走。

解釋一下一包煙引起的中毒案例

中毒事件發(fā)生后,警方傳喚了念斌三次,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對犯罪進行了解釋。“是我干的。我在水里下毒了?!睆陌妇韥砜?,念斌中毒的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位顧客來買煙,丁云蝦招呼她的店,搶了他的生意。念斌懷恨在心,想教訓(xùn)丁云蝦一頓,“讓她肚子疼,拉肚子”。7月27日1: 00,念斌用空礦泉水瓶加清水2厘米,從抽屜里拿出毒鼠老鼠藥,撕開口,裝成半包,用手搖勻,悄悄走到天井里丁的煤爐前,沿沸騰的鋁鍋壺嘴倒上毒水。事后,念斌把家里帶著米糠雜質(zhì)和剩余老鼠藥的礦泉水瓶扔進了附近的垃圾桶。

在八年的審判中,他被判了四次死刑

在八年的審理過程中,念斌案形成了一場“拔河”。2007年2月,福州市檢察院以念斌投擲危險物品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念斌當(dāng)庭翻供,稱自己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被警方刑訊逼供后采信的。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擲危險物品罪判處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8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級法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2009年6月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處念斌死刑,念斌上訴。2010年4月,念斌被福建高院判處死刑后,此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念斌的生命危在旦夕。隨后,最高法院作出了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福建省高級法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級法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原判,發(fā)回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1年9月7日,年斌案再次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隨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

至此,念斌疑似投毒案從偵查機關(guān)走向法院。經(jīng)過八次審判,念斌被判死刑四次,被撤銷或責(zé)令發(fā)回重審三次。

據(jù)新華社法制周末東方早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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