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依法查處一起擾亂治安案件,對違法者郭給予行政拘留。
8月5日11時許,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交警站治安二大隊辦公大廳大鬧,侮辱交警。接到報警后,警察迅速趕到現場,并傳喚郭,違反,到警察局進行調查。經查,案發(fā)當天,郭前往交警二大隊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在調查過程中,郭拒絕在辦公大廳加入警方制造噪音和辱罵警察。郭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辦公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警方依法拘留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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