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廣元。楊月(化名)公開曝光丈夫對其家暴16年,“再也不隱忍,要揭發(fā)”。楊月稱,丈夫在離婚訴訟期間轉移財產(chǎn),13歲兒子多次目睹家暴險些被打。丈夫羅某祥拒絕回應,稱已在派出所做完筆錄。
溫馨提示:家暴根據(jù)傷情嚴重程度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處理,但在現(xiàn)實中大多數(shù)受害人因為各種原因不愿意報案,一忍再忍 等再次報案的時候缺乏關鍵證據(jù),更多時候只能行政處罰。
家暴更多的主動的主動權在自己手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還有反家庭暴力法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條,情節(jié)、要件構成是構成犯罪的!
我們就是隔著屏幕,也可以感受到妻子這時的無助!
家暴是一個男人無能的表現(xiàn)。更不要說他的學識修養(yǎng)。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shù)次,第一次被家暴時就應該選擇自保!這樣打誰也得坐牢,為什么打家人就不用?女人不要懦弱,不要隱忍,只會換來變本加厲!
16年,沒人管,傳說中的相關部門呢?怎么不說男的太能打了,把人不當人的踹,這是何等殘忍!
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上睡大覺的人。16年不報警離婚才公開視頻證據(jù),誰知道家暴?太能忍了吧你?
家暴者除了家暴還有其他的好處或者生活上依賴對方,有時候有的家庭不會因為家暴就離婚,還有種種原因,不可能有的人吃飯噎到了就這輩子不吃飯了吧,家暴靠主動離婚很難實現(xiàn),除非法律強制分居離婚才有較大轉機。
我們覺得如果決定離婚了,那么這種暴力就不能定義為家暴了!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保留證據(jù),報警,法院告他,比硬拼要好得多,不必把自己搭進去,因為你值得擁有更好的前程和更好的人。
一次兩次的動手看原因看后效,這么多年為啥還要忍啊?別說為了孩子,這樣的環(huán)境里長大的孩子并不比單親家庭的幸福。
一個陪自己過完一生的人,他怎么就能忍心下如此重的手?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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