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趙太太可以回家過年了
據(jù)新華社報道,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的上訴案件。法院依法宣判,上訴人趙春華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趙春華因非法持有槍支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二審法院認為,趙春華知道他用來擺攤的槍支是有害的、危險的,他不能通過正常渠道購買,也不能擅自持有,這是主觀故意的。趙春華非法擁有6支由壓縮氣體驅動的非軍事槍支。根據(jù)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紤]到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剛剛達到槍支認定標準,非法持有槍支的目的是為了從事經(jīng)營,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二審期間,能深刻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和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議對趙春華適用緩刑,因此趙春華被酌情從輕處罰。
宣判后,二審法院依法釋放了趙春華。趙春華認罪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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