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的歐洲中世紀,酷刑經常被用來迫使囚犯提供證詞、放棄共犯或犯罪細節(jié)。當時,法律和當?shù)亓曀讓ψ锓傅拇龌蚩嵝填愋蜎]有限制。事實上,使用“輕刑”,如用竹簽粘腳趾甲、吊刑等獲得的口供,將被視為不真實。
根據罪犯的罪行、性別和社會地位,執(zhí)行者會對他們施加不同的懲罰。有經驗的執(zhí)行者會使用各種方法和工具,盡可能延長罪犯的壽命,同時讓他們感到極度的痛苦。為了獲得更多有用的信息,許多囚犯在執(zhí)行死刑前都會受到酷刑。在許多情況下,執(zhí)行死刑本身就是一種酷刑。以下是十種最殘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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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猶大的搖籃
也被稱為猶大的椅子,這個來自意大利的刑法相當殘酷。
10.膝蓋分離器
宗教法庭經常使用這種刑具。是兩塊木板用兩個巨大的螺絲連接在一起,木板上有尖刺。板子上有3到20個尖刺,一般要看犯罪性質和犯人的狀態(tài)。
使用方法:當受害者的膝蓋被放在木板之間時,在執(zhí)行過程中釘子會不斷擰緊,擠壓受害者的膝蓋,導致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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