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光鮮亮麗、受人尊敬的國土局長變成一個囚犯需要多久?也許只是一次事故。2002年6月,威海發(fā)生一起駕駛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當天,經(jīng)過事發(fā)路段的國土局局長余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在大喊大叫17年后被無罪釋放。這條維權之路對他來說尤其艱難。目前,余正在申請賠償350萬元。讓我們通過邊肖信息研討會來仔細看看它。
開車碾壓人的導演大喊大叫,17年后無罪釋放
2002年6月21日,威海發(fā)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受害者重傷。當晚路過事發(fā)路段的余方敏被確定為嫌疑人。于時任威海市國土資源局經(jīng)濟發(fā)展處處長,48歲時命運突變。
同年10月30日,余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拘留。2003年5月19日,威海環(huán)翠區(qū)法院判決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余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從此走上了上訴的道路。
記者梳理了該案十余份裁判文書,發(fā)現(xiàn)該案的主要定罪依據(jù)是被害人和證人的證言,在主要證據(jù)沒有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多次在“事實清楚”和“事實不清楚”之間切換結案。余已被判五次有罪,兩次發(fā)回重審,兩次重審。只有在最高法院介入并由外國法院重審后,才能做出最終判決。
2019年10月9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方敏無罪。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方敏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依據(jù)是,除了有關證人的證言外,方敏的犯罪中沒有可以鎖定的客觀證據(jù),本案是否還有其他人犯罪值得懷疑;原判所依據(jù)的證據(jù)沒有形成完整的鏈條,不符合證據(jù)真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也不符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確鑿的定罪要求。
《行車碾壓人》導演申請賠償350萬元
2020年7月1日,于向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國家賠償總額350萬元。
11月17日,主審法官告訴他,由于需要了解案情,法院作出是否賠償國家的決定的期限應延長至明年1月。
從土地局長到囚犯
48歲時,余的人生成就達到了頂峰:他高中畢業(yè),成了一名村干部。2002年3月,任威海市國土資源局經(jīng)濟發(fā)展處處長。然而僅僅7個月后,他的命運急轉直下,于當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
案件發(fā)生在2002年6月21日晚10點。威海市北竹島村村民李英偉(音譯)試圖無故停車,結果被司機撞倒,導致李英偉十處肋骨骨折。經(jīng)鑒定,李英偉的傷勢構成了重傷。
從那以后,當晚開車經(jīng)過事故現(xiàn)場的余方敏就成了嫌疑人。同年10月30日,余被威海市公安局環(huán)翠分局拘留,涉嫌故意殺人罪。同年12月7日,被捕。
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法院查明,俞于2002年6月21日晚在威海瀛洲賓館與李、姜、、共進晚餐。飯后,余獨自一人留在了墨綠色的盧K90058本田雅閣轎車里。22時20分左右,余開車來到集團保衛(wèi)科東側的路燈處,被住在竹島居委會的攔住。他們吵架了,趴在的車前擋路,開車壓過了。李英偉上半身多處骨折,被確認為嚴重受傷。
余方敏辯解說,他從瀛洲賓館出來后,看見兩個人在打架。打者跑了之后,打者低頭向左跑。余方敏停下后,打人者拍了幾下他的車。他下了兩次車,問對方為什么坐車,對方什么也沒說,轉身就走了。余方敏認為他是無辜的,因為他沒有打人。
李英偉說,一輛車懷疑他擋路,下來和他爭論?!八緳C罵我說‘壓死你’,我說‘法制社會,你竟敢壓死我!’打了一會兒,司機上了車,往前走了很久。不記得為什么了。我們又吵架了。他說要壓死我,我就躺在車前。“最后,李英偉被車壓死了。
出租車司機周成熙作證說,一輛黑色轎車的司機與李英偉發(fā)生了口角,后來從李英偉向其施壓?!拔铱戳丝窜嚺?,應該是盧K90058,不過五個字有點模糊,我有八成把握?!绷硪晃粊碜耘酀傻哪繐粽咭沧C實,他在自己的窗戶里看到一個人追另一個人,然后被打的人跑了。打人男子站在瀛洲路中間,攔下一輛黑色轎車,最后從男子身上碾過。
環(huán)翠區(qū)法院認為,在被告人余與發(fā)生糾紛后,當逞強躺在自己的車前時,余明知自己駕駛的車輛可能致人死亡,但仍故意駕車碾壓。他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碾壓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于人民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
2003年5月19日,環(huán)翠區(qū)法院裁定方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判方敏賠償李英偉醫(yī)療費共計6.5萬余元。
國家賠償?shù)脑V訟時效是多少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钠谙逓閮赡辏?/p>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時效的規(guī)定。
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請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是否賠償?shù)臎Q定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如果由于案情復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經(jīng)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我們申請國家賠償,一定要注意申請的期限。關于新的請求國家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最新規(guī)定表明,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我們的起始日期是從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被依法確認違法之日起計算,但不計入拘留期間。
一般認為,對國家賠償請求的限制只能適用于時效的中止,而不能適用于時效的中斷。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不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那一天作為賠償請求限制的起點,國家賠償?shù)馁r償請求限制實際上比前一次有所縮短。在涉及申請國家賠償?shù)娜魏问马椫?,應特別注意索賠的限制。一旦超過索賠限額,就會有索賠損失的風險,很難通過其他渠道提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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