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這個字在中國文化中內(nèi)涵很深,有時代表身份,有時代表職業(yè),有時代表風度,有時代表精神形態(tài)。
士之謂始于西周,是貴族階層的最后一級,也就是“王、諸侯、卿、大夫、士”里面的士。春秋時,士大多為卿大夫的家臣,有的以俸祿為生,有的有食田。但士這個貴族身份比較勉強,《禮記·玉藻》:“士佩瓀玟而缊組綬”。瓀玟乃石次玉者,也就是今天考古學所說的“假玉”們,就是松石、水晶、玉髓之類。士比之真正的貴族要差一級,所以只能佩戴用黃色絲帶系起的“假玉 ”。
在其所在階層中,士的地位、身份確乎略顯尷尬?!栋谆⑼ㄊ枳C·卷一·爵》明確稱:“士非爵”而“以大夫知卿亦爵也”。士身處統(tǒng)治階層中但卻被排除于貴族爵位體系外,則至少其就不可能有“封建”身份和“裂土”資格,因此他就絕不可能稱為“某君”,只能是“某君”之下的部屬。《白虎通疏證·卷一·爵》:
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故傳曰:“通古今,辨然否,謂之士”。
士這種部屬就是最早的一批專業(yè)的行政或技術(shù)官僚。但我們知道,一個穩(wěn)定政治體的運行,特別是中國這種很早就形成的以自上而下集權(quán)治理體系為主的社會形制下,這些技術(shù)官僚才是日常社會管理的主力,是政權(quán)穩(wěn)固的基礎(chǔ)。所以身份雖尷尬,重要性卻毫不含糊,如何培養(yǎng)并選拔他們就進而成為國家制度體系中很關(guān)鍵的部分。也因此,士即是中國古代大一統(tǒng)集權(quán)體系的基礎(chǔ),選士制度亦是選官制度發(fā)展的源頭。以其為源頭而最終不斷發(fā)展了三千多年的這一體系,直接構(gòu)造了歷史興替的部分邏輯。
因其重要性,所以選士制度在三禮的《周禮》與《禮記》中都有明確記載,并在《禮記》中直接記入《王制》篇,其記載為:
命鄉(xiāng),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鄉(xiāng);升于學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樂正崇四術(shù),立四敎,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敎以禮樂,冬、夏敎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
這一《王制》所載的選士制度,從秀士而俊士、造士,最終經(jīng)考核而成為進士可授官。進士者,進而為士,更證明了“士”是官僚的資格本源。這一記載被認為是西周制度,現(xiàn)南京科舉博物館科舉源流說明文字開篇即此。但現(xiàn)行《禮記》來源可疑,早有論述應為西漢偽書。而從其選士制度描述看,比如由“鄉(xiāng)”而初選曰“論”;由鄉(xiāng)向上兩途:分由司徒與學者升者名目有別;之后入中樞考核,合格者授官。此一流程極符合西漢后期及東漢察舉制特征,唯其中的名詞有別耳。因此,此一選士制度極可能是漢儒托古而作的偽“周制”,其反應的更大概率是漢本朝的察舉制。是以,更多以漢代察舉制作為中國選官制度可考察的源頭更為合理。
到了戰(zhàn)國后期,貴族壟斷政治的局面被打破,一大批著名的草根達人登上核心政治舞臺,他們多被稱為卿士,“士”開始成為有政治地位的知識階層的稱呼,其中最為博學的被稱為“博士”。同時,“士”這個稱呼也開始有了泛指余地,一些專注于某種技能和事務的人被稱為士,如“游士”、“辯士”、“俠士”等?!墩f文解字》:
士,事也。數(shù)始于一終于十??鬃釉?,推十合一為士。
《說文解字》成書于東漢早期,這里對于“士”的解釋還比較接近于戰(zhàn)國之“士”的本相。也于此時起,士這一名詞開始有了除身份以外的其他文化意涵萌芽。
另外值得關(guān)注的是,此時士的身份進入一種半開放性的狀態(tài):一方面,它確實還是統(tǒng)治階層,甚至依然被視為貴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開始向非貴族階層開放了部分入口??梢哉f,在這一階段,士背后的政治內(nèi)涵開始向社會階層流動的通道轉(zhuǎn)化。這一點,此時的“士”與歐洲封建社會早期所謂“騎士”群體有一定的類似性。歐洲此時的“騎士”亦是一個新的概念,指大批無正式爵位、貴族資格模糊,以成為正式貴族武裝附庸來換取土地和職位的人。所不同的是,在漢武帝徹底結(jié)束“封建”時代之后,中國之“士”直接演進成了龐大而穩(wěn)固的官僚集團,而非歐洲“騎士”向貴族集團堅持不懈地融入。
從西漢早期起,選官(士)制度真正有據(jù)可查地登上歷史舞臺。
西漢的建立,是中國大一統(tǒng)中央集權(quán)王朝規(guī)律性更替的第一次。這個第一次就具有太多的試驗性,之后我們在歷史里看到的歷次興替中那些耳熟能詳?shù)牟僮?,于西漢初是不會必然存在的,比如改正朔、大赦、均田等等。甚至包括行政體系如何建立,于劉邦集團而言,都需要摸著石頭過河。
《通典·選舉一》: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榮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稱明德者,御史、中執(zhí)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以此詔觀之,三要點:
1、我太缺人了,天下的精英們,你們既然接受了我做皇帝,就得出來幫我治天下啊,出來吧,別再藏著了。
2、耽于秦之橫暴失政,漢王朝強調(diào)用人的標準核心是“德”,有明德者可用。
3、給現(xiàn)任官員下達選人的KPI,完不成的領(lǐng)責甚至免官。
此詔從行政和實操角度說,可稱只具大略而缺乏實際操作指導性,因為標準、流程皆無。但即使這樣一個大而無當?shù)脑t書,依然在政權(quán)建立的第十一年才頒布,可知漢的前十年在行政上如何艱難和一團亂麻。但無論如何,這樣一道詔書開啟了漢王朝乃至整個中國的選官制度史。
在高帝開始進行用人選官的制度探索后,至惠帝和高后有了一些進展,可統(tǒng)一視為高帝時代的成果,《通典·選舉一》: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
雖未給高帝之詔添加什么實質(zhì)性進展,但請注意,為“明德”的具體標準提出了第一個具象指標:孝。隨其后的是文、景時代,這個時代與高帝時代共同構(gòu)成漢代選官制度的序幕,《通典·選舉一》: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nóng)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后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減至四算得官。"
文帝始行黃老之術(shù),文、景之治的實質(zhì)以掙錢、攢錢為務,既無尊儒之后的諸多道德羈絆,亦有盡量充實國庫的強烈沖動。因此,后世須被詬病的“有錢就當官”,于時堂皇國策毫無掛礙,甚至有理論依據(jù),即:“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p>
但其中還是為武帝時代創(chuàng)立察舉制做了一個貢獻,即認為廉者一寡欲二無錢,所以降低身價要求的標準以使廉者可入仕。則文、景時代為高帝定的用人“明德”原則又添加一個可具象的標準:廉。
1.《【是周朝貴族君子風度的必要條件】專題“士”之流變與官僚:選官制度史影響下的歷史興替邏輯(一)》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guān),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是周朝貴族君子風度的必要條件】專題“士”之流變與官僚:選官制度史影響下的歷史興替邏輯(一)》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nèi)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zhuǎn)載時請保留本站內(nèi)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lishi/2041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