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訊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9日起個人行郵稅相關稅率降為13%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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