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癌女童進展 王鳳雅親人起訴陳嵐
"河南眼癌女童"事件進展:王鳳雅爺爺正式起訴陳嵐
河南眼癌女童母親被指詐捐事件"有了新進展。記者從王鳳雅爺爺王太友處了解到,9月4日,他和王鳳雅母親楊美芹已在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陳嵐名譽侵權,當天,法院已經立案受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曉俊、陳偉峰代理此案。
施曉俊告訴記者,根據(jù)此前陳嵐在微博上針對王鳳雅一家發(fā)表的言論截圖,陳嵐在刑事上涉嫌誹謗罪;在民事上,涉嫌侵犯名譽權。"經過綜合考慮,我們決定先以侵犯名譽權起訴,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再由法院移交給公安。"
根據(jù)施曉俊公布的起訴書,訴訟請求包括,在河南、上海等地報紙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其實名微博上公開置頂?shù)狼嘎暶?,并且置頂不少于兩個月時間;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醫(yī)療損失3130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等等。
對于經濟損失和醫(yī)療損失的產生,施曉俊告訴記者,由于陳嵐發(fā)布的言論,網友通過短信、電話對王鳳雅家人進行言語攻擊,王鳳雅家人長時間無法出門,導致農田荒廢、家里的面包車無法正常營運,這部分經濟損失,經測算為8萬元;另外,由于精神壓力,楊美芹患上抑郁癥,已產生3130元醫(yī)療費。
對于選擇上海起訴,施曉俊表示,侵權責任法關于管轄的規(guī)定,可以由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選擇上海的法院,主要是考慮上海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比較有經驗,而陳嵐住所地在上海。 今年5月24日,某公眾號發(fā)布文章《王鳳雅小朋友之死》,指責母親楊美芹利用女兒王鳳雅患病在水滴籌、火山小視頻等平臺上募集善款15萬元,卻沒有將善款用于治療女兒的疾病,而是用來治療小兒子的唇裂,"利用小鳳雅存活的希望詐騙"。
在此前后,作家陳嵐在其微博上數(shù)次發(fā)表言論,指責王鳳雅家屬不積極治療王鳳雅,有詐捐嫌疑。5月27日,作家陳嵐曾發(fā)表微博,表示向王鳳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鎮(zhèn)干部等所有在這場風波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但王太友此前曾表示,不接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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