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wǎng)海海8月28日電記者于東明通訊員高遠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保山、靜安、奉賢三地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涉及“例行貸款”的刑事案件,分別判處17名被告人16至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4萬至4萬元,并責令被告人賠償受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其中,法院依法嚴厲打擊了領導者、發(fā)起人、策劃者和積極參與者。在17名被告中,3名主犯被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
“套路租借”的五個“套路”
據(jù)了解,集中量刑的4起案件涉及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3種犯罪,是今年典型的社會影響較大的“套路貸款”犯罪。這些案件反映了當前“例行貸款”犯罪的五個基本特征:
首先是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被告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業(yè)務,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騙取被害人簽訂“假高貸合同”、“陰陽合同”、“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等合同,明顯對被害人不利。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造成受害者已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第三,單方任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假高貸”。
第四,惡意封殺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介紹其他虛假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耍”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假高貸合同”,以“平衡賬戶”,進一步增加貸款金額。
第五,“索債”軟硬兼施,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財產(chǎn)的目的。
賠一套房才五千塊
保山法院審理的屈等人詐騙案,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綜合運用了上述“套路”。本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3000元,被告人傅某、郝某騙他借了4萬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向杭放出高利貸16萬元。杭某當場套現(xiàn)12萬元,返還給曲某。剩下的3.5萬元作為中介費交給了傅某,但他實際只拿到了5000元。7個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萬元貸款已“盈利”至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他們反而借新貸,用抵押房產(chǎn)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竊取房產(chǎn)證,并帶杭某到本市某房產(chǎn)中介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的價格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chǎn)轉讓給馬某。在此期間,瞿還先后向杭某轉賬人民幣22萬元、人民幣42萬元進行轉賬,金額相當于杭某書寫的90萬元借條,然后杭某全部提現(xiàn)返還給瞿某。瞿從杭某處收到馬的房款后,要求杭某分別匯給其5.2萬元和90萬元,使其還清欠款。之后,該房產(chǎn)由馬以182.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楊,楊支付了全部價款。今天,保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鄒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6萬元;判處其他被告人擔任中介人、合伙人的,處六年以上三年以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責令被告賠償被害人航某的經(jīng)濟損失。
“例行貸款”不是一般的高利貸
上海高院第二刑事庭庭長段受良認為,高利貸是指索要特別高利息的貸款行為?!袄匈J款”和高利貸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第一,行為目的不同。“例行貸”的“借”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chǎn)的借口,所以“例行貸”是以“借”的名義非法占用被害人財產(chǎn)的事實。高利貸的放貸者希望借款人支付高額利息,并按照約定歸還本金,以獲得高額利息。
第二,方法不同。膨脹的金額有不同的名稱?!俺R?guī)貸款”中虛增的金額通常以擔保或類似名稱的形式出現(xiàn),高利貸中本金以外的金額往往以利息的名義設定。借款人對本金以外的金額有不同的主觀理解。“路由貸款”的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往往被告知,如果正常還款,則不需要返還膨脹的金額,因此主觀上認為不需要償還膨脹的部分;高利貸的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知道需要償還本金以外的高利息部分。貸款人對“違約”的態(tài)度各不相同。為了達到侵占虛增資金的目的,“例行貸款”中的犯罪分子往往拒絕接電話而“消失”,使被害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而不得不“違約”;高利貸的出借人希望借款人盡快歸還本息。
第三,侵權對象不同?!袄匈J款”侵害了很多對象,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危害。從欺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追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而且危害公共秩序,破壞財務管理秩序,甚至挑戰(zhàn)司法權威,嚴重損害司法公正。高利貸主要是破壞理財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例行貸款”本質上是違法犯罪行為,貸款本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xiàn)了雙方的自主性,借貸行為本身以及一定范圍內的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額利息協(xié)議無效。也就是說,高利貸的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而超過法定高利息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依法嚴懲
“路由貸款”犯罪的發(fā)展和蔓延,不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權,還容易以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要錢財?shù)氖侄握T發(fā)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還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今后,在依法嚴懲‘路由貸款’犯罪的思想指導下,上海法院將運用準確、充分、良好的法律,確保法律嚴懲、經(jīng)濟嚴懲。”黃對說道。
據(jù)黃介紹,上海法院將從四個方面實施“嚴打”處罰。
第一,定罪嚴格?!袄匈J款”罪的本質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財產(chǎn),屬于侵犯財產(chǎn)罪,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使用毆打、非法拘禁、暴力威脅等暴力手段,符合搶劫、敲詐勒索行為特征的,應當以相關罪名定罪處罰。在“例行貸款”罪同時構成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搶劫等多種犯罪的情況下,需要依照刑法規(guī)定數(shù)罪并罰,或者選擇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二,犯罪數(shù)額要嚴格確定。在“例行貸款”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上,把握“例行貸款”的犯罪本質,將其與民間借貸區(qū)分開來,并從整體上對其進行負面評價。被告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均計入待認定的犯罪數(shù)額。除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本金外,雙方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應計入犯罪金額,不應從犯罪金額中扣除。
第三,犯罪組織認定嚴格。至于“例行貸款”共同犯罪,如果有證據(jù)表明三人以上形成相對嚴密、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例行貸款”犯罪,并已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第四,量刑嚴格。對“例行貸款”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犯罪團伙的主犯,要依法嚴懲。如果有財產(chǎn)刑的規(guī)定,則應加強財產(chǎn)刑的刑罰力度,依法沒收用于犯罪的工具,以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條件。對于一般參與的共犯,應當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區(qū)別于首要分子和主犯量刑,從輕處罰。
據(jù)悉,“例行貸款”罪是一種新型案件,在相關法律適用中存在諸多問題,難以處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不斷加強對“路由貸款”犯罪法律適用中疑難爭議問題的調查研究。今年8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審判工作,依法嚴懲“路由貸款”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認識“路由貸款”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真把握“路由貸款”犯罪的主要特點,準確界定“路由貸款”犯罪的性質,正確認定“路由貸款”在今天宣判的4起案件中, 三起案件的主審法官是相關法院的副院長或刑事法院的院長,許多人大代表、CPPCC委員和特邀法院監(jiān)督員出席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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