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限制消費令后,王思聰被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11月21日,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19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責令限制消費。
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申請人嘉興市景梓淇申請執(zhí)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的股權投資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一案提起訴訟。因王思聰未能在強制執(zhí)行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11月20日晚,AI財經查詢中國高管信息公開網,發(fā)現(xiàn)王思聰不再在限制消費名單上,也意味著王思聰?shù)南M限制被取消。
王思聰在11月4日出具的執(zhí)行函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執(zhí)行標的為15143.7840萬元,也意味著王思聰要向執(zhí)行人支付約1.5億元的本金、利息和滯納金。但王思聰是高管或股東的幾家公司的股票已被凍結。估計他名下被凍結的股份總值超過8445萬元。
對此,執(zhí)行董事為王思聰?shù)钠账纪顿Y于11月11日發(fā)表聲明,稱王思聰因熊貓電視直播平臺崩潰引發(fā)投資糾紛被列為執(zhí)行人,限制高消費,公司目前正在全力處理。
10月12日早些時候,由于與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合同糾紛,王思聰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不允許實施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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