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紅星新聞從吳春紅獲悉,近期將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等材料,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權(quán)縣周剛村兩名兒童被毒鼠強毒害,1人死亡,1人受傷。吳春紅因小事被認定為“投毒復仇”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三次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執(zhí)行。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證據(jù)不準確、不充分,指示河南省高級法院再審。
2019年10月24日,案件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省高級法院認為,吳春紅在原審中被判犯有故意殺人罪,因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4月1日上午,吳春紅被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他被拘留并被判無罪以來,吳春紅被拘留了5611天。
根據(jù)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賠償人身自由972萬余元,精神損失500萬元,時間損失及賠償200萬元,相關(guān)醫(yī)療費用及傷殘賠償200萬元。
同時,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人生最好的16年就這樣過去了。當你回不到青春的時候,你就做不到年輕時想做的事?!眳谴杭t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指出。
吳春紅還說,自誹謗案得到糾正以來,辦案人員過去沒有被追究責任,精神損害也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賠償。所以,“精神損害賠償不應(yīng)該再減少了。請賠償義務(wù)機關(guān)綜合判定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
▲吳春紅國家賠償申請書
在6月1日上午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吳春紅說:“無論多少錢,都買不到失去的16年。我已經(jīng)出獄兩個月了。對這個社會感覺很陌生,變化太大。出門就要陪著我?!?/p>
根據(jù)紅星新聞此前的報道,吳春紅無罪釋放后,當年受害兒童的家屬表示希望公安機關(guān)能夠抓到真正的兇手;民權(quán)縣相關(guān)負責人也表示,公安機關(guān)可能會成立新的專案組,重新調(diào)查一起一死一傷的兩名兒童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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