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結婚前的一大事情那就是給彩禮,很多情侶可能也因為彩禮的事情最后不歡而散,近日有消息稱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那么分別是在哪些情況下呢,之前傳聞的2021年不收彩禮是真的嗎,你們是否支持呢,接下來大家就隨見聞坊小編一起了解看看~
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
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除了彩禮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還提到了這些問題: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yǎng)費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yǎng)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對于撫養(yǎng)費,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yǎng)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yǎng)。這個司法解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chǎn)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續(xù)了現(xiàn)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相關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司法解釋明確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
彩禮對于結婚真的重要嗎
有網(wǎng)友認為,現(xiàn)在彩禮有的地方水漲船高,很多地方因彩禮巨額的彩禮而娶不上媳婦,所以說巨額彩禮延伸出來一些陋習和不正之風,一定要加強管制,逐漸的攀比成風會讓更多的家庭因結婚返貧。
結婚時應該理性保持理性,保持寬容,雙方家里相互理解,才能夠走得更加長遠,看男女結婚時也一定要清楚,不然離婚成風也不好。
有網(wǎng)友提到,男女雙方平等共同操辦婚禮,包括父母養(yǎng)老男方女方老人平等對待,將來孩子的姓氏可以協(xié)商,誰家都有男有女,這輩子沒有上輩了下輩子總有,誰都不虧,總之男女平等應該體現(xiàn)得更具體,世風才會逐漸好轉。
有網(wǎng)友認為,必須要彩禮,不然男方不會重視女兒!我必須要彩禮,但多少視家庭條件來定!我不缺錢,也不是為了錢,是為了女兒的幸福著想!
網(wǎng)友李子說,彩禮給還是該給!這是傳統(tǒng)!合理性就行!不然不亂套了!男孩多了肯定想取消!女孩多了沒男孩肯定不樂意!互相站在對立面想想就好了!理性看待就一切好辦!誰把孩子養(yǎng)大都不容易
有網(wǎng)友說,這個政策不錯,不過有網(wǎng)友建議:全面禁止收彩禮,包括一切過生日結婚的紅包都要禁止,這種惡習害苦了中國人,但是男女雙方必須一樣供養(yǎng)老人,不能因為是女方父母就不供養(yǎng)。
說我們是禮儀之邦,很多都簡化了,現(xiàn)在卻要靠法典來維護中國的結婚習俗,居然有人說結婚彩禮是陋習,問問老輩人老老輩人結婚是個什么情景的,現(xiàn)在只是簡化版的結婚習俗,只是有些地方變變變就變味了而已,父母還是很為兒女考慮的,報道的基本都只是說收多少彩禮,沒報道返多少禮錢,如果女方家庭不返禮錢,是個人眼光的問題。來而不往非禮也,是陋習嗎?
哪些情況下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已經(jīng)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并不是當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jīng)起訴的應予除外。
2021年不收彩禮是真的嗎
馬上實施的《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借結婚之名,索要高額的彩禮。
其實,早在2020年8月4日,河南商丘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重要通知,主要對彩禮以及戀愛期間的贈與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第一,如果戀愛期間幫對方支付了房款,車款,分手的時候要返還。
第二,戀愛期間,單次超過3000元花銷或者累計超過3萬元的贈與,分手的話,女方要返還。
第三,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彩禮超過10萬的部分,要全部返還,10萬以內(nèi)的部分按比例返還。
同時,還規(guī)定了彩禮的范圍,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物品,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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