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打算輕松申請網(wǎng)上小額貸款,結(jié)果被不法分子搞糊涂了,最終遭受了金錢損失。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從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微信“親屬卡”功能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近日,黃浦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網(wǎng)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在網(wǎng)貸群中冒充貸款中介、貸款審核員與被害人溝通,誘導被害人建立微信“親屬卡”,成功盜取被害人微信賬戶中的資金。
微信“家庭卡”是什么?
微信“相對卡”是微信自帶的支付功能。微信用戶可以給父母和孩子發(fā)“親屬卡”消費。通過設置“相對卡”每月消費限額上限,將支付限額控制在0.01-3000元之間,每月自動續(xù)費。當父母和子女使用“親屬卡”消費時,消費資金將自動從付款人的付款賬戶中扣除。微信“相對卡”的主要目的是讓父母更容易支付,享受網(wǎng)上支付帶來的巨大便利。同時,父母通過這種方式給孩子零花錢,讓他們更直接的掌握孩子零花錢的去向。微信“相對卡”不同于綁定銀行卡的權(quán)限,只能用于日常消費,不能用于紅包和轉(zhuǎn)賬。
微信“相對卡”如何成為犯罪工具?
在黃浦區(qū)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吳某是一名剛進入職場不久的年輕人。他把自己包裝成網(wǎng)貸群中的貸款中介和貸款審核員與受害者溝通,謊稱自己已成功網(wǎng)貸小額貸款,并以“親身經(jīng)歷”與受害者進行了心連心的接觸,以解鎖受害者的警惕性。
時機成熟時,吳某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然后以核實微信是否被被害人本人使用為由,或者是因為審核日資金安全,需要發(fā)紅包才能通過測試為由,將其微信與被害人微信中的“親屬卡”綁定。綁定過程很簡單。吳某給了受害者一張“親屬卡”。雖然“親屬卡”上有額度標記,但無法完成支付。之后,吳某迅速給受害者發(fā)了一條信息,索要相同金額的“親屬卡”,受害者按照指令完成了綁定。
隨后,吳某要求受害者下載聊天軟件進行“視頻審核”,并當著受害者的面進入對方微信賬號進行所謂的“資金流審核”?!皩徍恕焙?,他并沒有立即退出賬戶,而是修改了被害人“親屬卡”中的支付金額,為盜竊被害人的資金做鋪墊。
最后,吳某以需要證明受害人有還款能力為由,誘騙受害人將現(xiàn)金轉(zhuǎn)到自己的微信賬戶,然后掃描另一個手機微信號的收款碼,將受害人賬戶中的現(xiàn)金轉(zhuǎn)到自己的微信賬戶。
可以看出,吳某利用受害者對軟件功能的不熟悉和急于借錢完成了一系列欺騙,然后非法獲取了受害者的錢。2020年6月5日,黃浦區(qū)檢察院向黃浦區(qū)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6月24日,黃埔區(qū)法院認定被告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檢察官提醒說:網(wǎng)絡犯罪的例行程序已經(jīng)升級,警惕性不能喪失
微信推出“家庭卡”功能原本是為了方便支付,但卻被犯罪分子作為犯罪工具進行網(wǎng)絡犯罪。檢方提醒,綁定“親屬卡”相當于自動從對方自己的微信或綁定的銀行卡中扣費。為了避免踩坑,廣大微信用戶在給別人發(fā)親戚卡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要讓一部分人變成“親戚”。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李斌通訊員黃曉明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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