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種商場和商店不一定有老板親自看商店,市民的許多消費行為都是通過店員實現(xiàn)的。如果在消費過程中,老板回來覺得生意虧本,推翻了店員給的承諾,你會怎么辦?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市民,基本得到了答案:“我可能忘了買一瓶飲料。如果是珠寶或者數(shù)碼產(chǎn)品,不管有用沒用,都要爭”。
鉆戒代替差價
店員同意了,但是商店經(jīng)理不同意
2月16日上午,義烏市人龔女士因為2011年8月3日花10127元買的鉆戒有點磨損,來到義烏市紅人西路78號一家珠寶店,想把差價換成新鉆戒。當時龔女士看中了樣品展示柜里的一枚價值14999元的鉆戒?!拔覇柕陠T我能不能換舊的。店員拿著我的舊鉆戒看了三遍。我可以當場換一個新鉆戒,但前提是舊鉆戒會在原價上加40%的差價?!饼徟慨攬霰硎就狻?/p>
這時,店員要求龔女士取回舊鉆戒的鑒定證書。因為當時沒有帶鑒定證明,龔女士又花了40分鐘開車回家拿回了鑒定證明。龔女士將鑒定證明送到門店,到收銀臺支付差價時,收銀臺內(nèi)部的經(jīng)理知道情況,當場拒絕了龔女士的要求。珠寶店經(jīng)理表示,龔女士2011年8月3日購買的鉆戒只能八折回收。當時10127元減去手續(xù)費購買的鉆戒,打八折只值8000元。如果龔女士一定要以人民幣14999元的價格購買這枚鉆戒,她應該向商店支付6999元的差價。如果按照之前店員所做的承諾,兌換人民幣14999元的鉆戒店明顯虧了2000多元,一定不能做賠本生意。
店員的承諾是經(jīng)營者的行為
不管你失去了多少,你都必須遵守諾言
龔女士說她不能接受店長的回復。最終,因為商店拒絕讓步,交易無法達成。那么,店員給的介紹、回復、承諾就不能代表老板嗎?昨日上午,記者陪同龔女士前往義烏市市場監(jiān)管局臭城市場監(jiān)管辦公室維權(quán),執(zhí)法人員也致電雙方進行調(diào)解。
在調(diào)解現(xiàn)場,龔女士堅持要求商店兌現(xiàn)店員的回復承諾。珠寶店的李經(jīng)理多次表示,接待龔女士的店員是前幾天剛剛招聘的。因為她不懂業(yè)務,沒有接受崗位培訓,所以發(fā)生了這個糾紛。店員的回復承諾不可能代表店家,因為店鋪是為了盈利而開的,不到40分鐘就虧損2000元的生意誰也不會做?!暗陠T是否向顧客承諾,如果對顧客有利,就不能履行承諾?”龔女士問李經(jīng)理。由于雙方爭論不休,談判開始了。
執(zhí)法人員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和辯解后指出,根據(jù)《浙江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辦法》第十七條,“商品或者服務的介紹和承諾,以及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對消費者的詢問和投訴的答復,均視為經(jīng)營者的行為”。也就是說,在龔女士與珠寶店的這場糾紛中,商店聘用的店員就鉆戒的價格和交換方式給了顧客答復和承諾,可以視為店主的行為。這個生意無論損失多少錢,只要店員答應了,店長一定兌現(xiàn),這是店鋪誠信的問題。
在聽了執(zhí)法人員的解釋和勸說后,李經(jīng)理最終當場同意將店員承諾的鉆戒換成龔女士,但李經(jīng)理提出,龔女士更換14999元的鉆戒后,店鋪不再承擔三包責任。龔女士當場接受了店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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