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初稅畝: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規(guī)定不論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實際畝數(shù)征稅。這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秦漢賦稅:編戶制度。政府把農民編入戶籍(稱為編戶),實行按編戶征收租賦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正式形成等。
演變過程1、春秋初稅畝: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
2、戰(zhàn)國秦漢時期:商鞅變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確立,相繼出現(xiàn)了貴族地主、軍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2、王田制(王莽時期),把全國的土地更名為“王田”,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
3、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莊園經(jīng)濟為特征的士族門閥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發(fā)展。
4、屯田制(曹魏時期),國家用強制手段要求士兵或農民墾種荒地、生產(chǎn)軍糧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時期。門閥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純粹租佃關系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經(jīng)濟轉型。
6、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觸動原私有土地的基礎上,把國家掌握的無主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農民繳納租稅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種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時期。以純粹租佃制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確立。
1.《相地而衰征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相地而衰征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jiaoyu/542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