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5月,英法聯(lián)軍侵入天津,并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天津條約主要內容1.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
2.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
3.外國人可往內地游歷、通商、傳教;
4.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等
天津條約意義1.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2.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fā)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3.旨在推動內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簽訂天津條約的影響《天津條約》的簽訂,是法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通過這個條約,中國被迫開放新口岸,允許內江通航通商,使法國殖民者得以進一步侵入中國進行掠奪,給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加速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天津條約簡介《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爆發(fā)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lián)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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