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fā)生的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審中被判處死刑,而由于他是主動向警方自首的,所以在二審中被判死緩,今天此案進行了終審,最終的結果大快人心,"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接下來,大家可以和見聞坊小編一起詳細了解一下哦~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獲死刑
28日上午,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宣判。廣西高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此前,楊光毅因此案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因有自首情節(jié)被改判死緩,此后最高院閱卷提審后,指令廣西高院對該案再審。
12月15日,根據(jù)廣西高院官方通報,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qū)罟庖銖娂橐话敢婪ㄩ_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案件二審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
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表示,在法庭上,檢方建議對楊光毅判處死刑。
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公布,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講話中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要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
盡管上述修訂部分將于明年3月實施,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影響重大案件的審判,或?qū)⒖忌鲜隽⒎ň瘛?/p>
28日上午,廣西高院經(jīng)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途中失蹤,男子楊光毅因強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楊光毅強奸女孩后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以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jié)為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決書顯示,廣西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但因沒有考慮到楊光毅自首等情節(jié),因此量刑不當,遂作出上述改判?!?/p>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fā)熱議。
此前報道
兇手伏法,自首疑似只因畏罪
都說知子莫若父,楊某毅騙得了別人卻騙不了自己的父親。10月5日,在父親的逼問下,楊某毅終于承認了自己的惡行,次日,在父親的陪同下楊某毅來到了派出所自首。
楊某毅的自首,究竟是出于真心的悔過還是自知難逃法律制裁,想要獲得一張保命符?
據(jù)小燕的媽媽回憶,"事發(fā)后我們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們一家人在發(fā)現(xiàn)我女兒遺體地方附近,我問他們干什么,他們說在采山藥,沒有看到我女兒"。
"當時全村都在幫忙找人,但他們家沒有",小燕的舅舅陳天傳也表示,"因為楊光毅之前就有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們都懷疑是他",隨后小燕家人讓警方找楊光毅問話,但他并沒有承認。
就連到了現(xiàn)在,楊某毅一家連一個道歉也沒有給過小燕媽媽,當初的那32元錢依然沒能還給小燕一家。
這樣的做法,顯然很難和兇手"真心悔過"聯(lián)系在一起。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認定楊某毅的自首情節(jié)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讓楊某毅逃過死劫。
廣西“百香果女童”案現(xiàn)新案情:楊光毅供述曾猥褻其他女孩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楊光毅強奸一案將于12月15日9時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2月13日上午,該案召開庭前會議。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從代理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此次庭前會議討論內(nèi)容的包含以下幾個案情:
一是楊光毅代理律師提出應對其進行精神鑒定;
二是關于楊光毅的自首行為是否應該從輕處罰;
三是關于楊光毅的犯罪行為認定,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
四是法院核實了律師的走訪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根據(jù)最新的案件材料情況,楊光毅在新的供述內(nèi)容中,承認其在外打工時曾猥褻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孩給20元,并承認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發(fā)久遠,法院是否會認定其它猥褻行為;
五是楊光毅強奸案民事賠償一直未執(zhí)行,法院曾判楊光毅賠償家屬經(jīng)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當?shù)卮逯C言楊光毅老家蓋建的房屋楊光毅有出資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證言關乎于民事賠償?shù)膱?zhí)行。
陳禮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書,明日她將從家中出發(fā)前往靈山縣出庭,“等這一天等得太久了”。
該案一審開庭時,陳禮言到庭旁聽時未見到楊光毅的家人?!爱敃r我和二女兒到庭,我情緒失控后來才進去,進去看見楊光毅的非常淡定,一點悔意都沒有”。一直以來,她的訴求就是希望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左右時爸爸因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楊曉燕童母親陳禮言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jīng)過律師走訪當?shù)匕l(fā)現(xiàn),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奸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chǎn)生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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