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成立的有關(guān)情況和7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男子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協(xié)助強奸眾多在校女學生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何莉表示,強奸未成年人犯罪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負沉重精神負擔,并嚴重踐踏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對強奸未成年人特別是***幼女犯罪,將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零容忍立場,絕不動搖。
最高法通報的案情顯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乙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本人或教唆同案被告人雷甲、陳乙、崔丙、宋丁(均已判刑)等未成年在校學生,以介紹男女朋友為幌子,或者采取暴力、脅迫、酒精麻醉、金錢引誘等手段,將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帶至酒店、KTV、王某乙駕駛的轎車上或野外荒地等處實施強奸。
截至案發(fā),王某乙共對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其中8人系幼女)實施強奸犯罪17次,其中12次既遂、3次未遂、2次中止,多名被害人因遭受強奸而被迫輟學或轉(zhuǎn)學。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乙犯罪動機卑劣,為滿足畸形心理,在一年三個月內(nèi),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教唆未成年人予以協(xié)助,連續(xù)對15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強奸,其中8名被害人系幼女,造成多名被害人被迫輟學或轉(zhuǎn)學,犯罪情節(jié)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乙以強奸罪判處并核準執(zhí)行死刑。
最高法在通報中指出,人民法院對強奸未成年人特別是***幼女犯罪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立場,對強奸未成年人特別是幼女人數(shù)、次數(shù)特別多,手段、情節(jié)特別惡劣,或者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判處,直至判處死刑。
該案中,被告人王某乙教唆、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協(xié)助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實施強奸,強奸人數(shù)、次數(shù)特別多,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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