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結(jié)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騎木驢成了某些人津津樂道的所謂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jié)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關(guān)于酷刑騎木驢游街示眾一起看看吧!

  在已被判死刑的婦女,如有被判此刑罰的,需木驢上游行示眾。示眾過程中還要用荊條等鞭打女犯以增強效果。正史中記載木驢是一種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

  水滸傳里關(guān)于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后,還有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dāng)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后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剮。

  那么,王婆騎木驢究竟是一種什么刑罰呢?所謂木驢,據(jù)歷史記載,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dāng)?shù)氐闹圃旃に囁礁叩?,分為繁簡兩種。

  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征"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么,驢毬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剮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guān)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毬"插進女犯的陰道里。女犯負(fù)痛,當(dāng)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游街。

  游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qū)別。在游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

  "--這是中國傳統(tǒng)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墻"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xiàn)了男權(quán)社會、夫權(quán)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xué)技術(shù)"發(fā)達(dá)、木制機械制作技術(shù)精良以后對傳統(tǒng)"手抬"木驢的技術(shù)改進:繁式木驢,肚子里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游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著走。

  關(guān)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桿",制動桿連著木驢肚子里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征"驢毬"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驢毬"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于木棍兒搗爛了內(nèi)臟,早已經(jīng)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該刑法充分體現(xiàn)了男權(quán)社會、夫權(quán)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1864年,天京被清軍攻陷,太平軍女兵除少部分自焚而死外,大部分女兵為清軍所俘虜。清軍隨后對天京進行了滅絕人性的屠城,無數(shù)太平軍被俘女兵遭受了騎木驢游街然后凌遲處死的酷刑。

  宋元時代的簡式木馿

  據(jù)歷史記載,第一次在婦女犯罪時使用木驢,時間大約在兩宋之間。初期的木驢雖然構(gòu)造相對簡單,但由于古中國地域的廣大,仍可以考據(jù)出許多種樣式。

  在宋、元期間,通用的一般是最簡單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現(xiàn)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于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后,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dāng),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zhǔn)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fù)痛而掙扎。最后,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整體而言較明清時代的木驢刑具簡單,行刑過程也較不繁復(fù)。

  根據(jù)部分民間說法,宋,元期間,在女犯騎木驢游街時,隊伍的前導(dǎo)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鑼的原因,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qū)別。

  另外,在游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部分地區(qū)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錄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驢游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余大部分地區(qū)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宋元期間發(fā)明的木驢刑具,一般咸認(rèn)為是這是傳統(tǒng)中國刑罰中,專門針對女犯身體刑具的濫觴,其構(gòu)造在經(jīng)過數(shù)百年的改良演進后,在明清期間成為一種更為殘酷下流的刑罰,完全體現(xiàn)了男權(quán)社會、夫權(quán)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明清時代盛行的近代型木驢

  在明清時代慣例使用的,則是稍微精巧一點的木驢,根據(jù)上面的樣式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良。這類的游街刑具一般被雕成柳木制的假驢子,或者是一個驢鞍狀的結(jié)構(gòu),安裝在平板車上。

  和簡式木驢略有不同的是,這類木驢上面的木橛子下面連接了偏心輪一類的活動機關(guān),可在木驢移動時由車輪帶動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陰戶里一下一下抽插。更重一點的木驢在插陰戶木橛子的后面,還會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門的木橛,以在游街時對年輕女人的身體造成更強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處木驢游街的女犯在處決前會被剝光全身衣服,以達(dá)到恫嚇民風(fēng),及削弱女犯人體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慣例禁止在她們的裸體上留下可辨認(rèn)的傷痕。

  示眾結(jié)束后,受刑的女犯會被強行架上木驢,她的肛門和陰戶分別套在木驢背上前后兩根一粗一細(xì)的木橛子上,使兩根木制的刑具進入其身體相當(dāng)?shù)纳疃龋瑓s不致對內(nèi)臟造成立即的傷害。

  女犯的上身通常除反剪雙手外不做固定,給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間以避免過度掙扎造成的下體傷害。但由于強烈的恥辱感和痛苦,游街時會將女人的雙腳腳踝以腳鐐或麻繩固定在木驢車底板兩側(cè)的鐵環(huán)上,女犯的背后會被插上書明人犯姓名籍貫和罪行的朱批標(biāo)牌,表示驗明正身等待處決,然后木驢才可正式開動。

  游街時,木驢上的兩根木橛會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門和陰戶,引發(fā)一種極為殘酷,類似輪奸的痛苦感覺,運動時,木橛最深可進入女犯身體多達(dá)七至八吋(換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種身體將被捅穿的極度強烈的恐懼與刺激。

  由于女犯的雙腿被分開固定在驢背的兩邊,使她們完全無法藉由夾緊大腿緩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體力無謂的消耗,并讓位于身體重心的前后兩個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為強勁許多的刺激,許多身形較為嬌小的女犯,甚至因為木驢捅刺的力道過于難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有部分木驢在安全性上做了更完善的改良,其為了避免犯人被木驢整死。另有一種木驢的變化型,去除了原型所具有的驢背型鞍??紤]到女犯體能水平的耗竭,木驢游街的時間長度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時辰(換算公制360分鐘,6小時),一般自辰時初示眾完畢起算,到近午時送回行場為止。

  而由于女犯必須用力繃緊雙腿以抵抗肛門和生殖器處的壓力,所以行刑前將她們從木驢上解下來時,據(jù)傳沒有一個能夠自己站起來。女犯在大街上讓人們看著挨過木驢的折磨,一般還會在刑場上繼續(xù)展覽其赤裸的身體,直到死刑正式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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