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書面協(xié)議
大事商定,再有手續(xù)。
宋敬德元年十二月,宋遼正式立約。
當時的協(xié)議和現(xiàn)在兩家公司簽的合同差不多。正文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文書上的法定代表人是當時雙方的皇帝。由于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讓我們聚在一起仔細看看。
合同主要有六項內容:
第一,建立友好的同盟關系。
二、宋朝每年以贊助軍費為名,送二十萬帛二十萬銀子給遼國,雙方在雄州完成交割。
三、雙方保持現(xiàn)有邊界,不再搞軍事摩擦,不能再招募其他叛軍。
四、不得相互干擾農作物生產(chǎn)。
五、雙方不得在邊境增設軍事設施。
六、發(fā)誓,誰不遵守和約,誰就沒有好下場。
其實除了以上紙面內容,雙方還有一些其他的約定,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補充條款,主要是兩個。
第一,約定宋與遼屬兄弟關系。“兄弟”一詞并不是為了表現(xiàn)雙方的親熱關系,而是一種真正的論資排輩。
這里的輩分是宋朝皇帝和遼國皇帝的輩分。中國人好面子,很重視資歷的問題,一點也不含糊。
當時,趙恒37歲,盧野龍旭33歲。經(jīng)過協(xié)商,趙恒按年齡成為哥哥,盧野龍旭只能稱為弟弟。同時,趙恒尊廖蕭太后是他的姑姑。這樣雙方就能在面子上過得去,就這么定了。
第二,宋遼國決定在邊境建立一個市場,讓雙方的人在邊境進行貿易活動。
開放邊境貿易有利于雙方的經(jīng)濟發(fā)展,相對而言,宋朝仍在利用這一優(yōu)勢。因為宋朝的經(jīng)濟比遼國發(fā)達得多,所以有各種各樣的商品,如綢緞、瓷器、茶葉和谷物。另一方面,遼國只能出口馬、牛、羊。雙方一開放貿易,宋朝就長期占據(jù)貿易順差地位,送出的古幣還能賺不少。
合同里有這么多內容。其實大家最難忘的還是那30萬。
關于這筆錢,有人認為太多了。用課本上的話說,就是“從此包袱沉重”;有些人認為錢只是有錢的宋朝在毛毛的雨水。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因此,我們有必要更仔細地談論金錢。
據(jù)記載,宋代景德的財賦收入為4721.1萬元,馬、石、兩元。雖然我們不知道景德的具體年份,但是真正的宗族景德的稱號只用了四年,應該大致反映了當時的財務狀況。
從數(shù)據(jù)上看,宋朝的總收入達到了4700多萬,相比之下,30萬年前的貨幣還不到千分之一,好像小菜一碟。
但是要看清楚,廖要的是十萬兩銀子,二十萬帛。
有人做過專門的研究。宋朝的絲綢和絲綢制品產(chǎn)量很高,送給遼國的絲綢相當于宋朝一個國家的產(chǎn)量。但宋朝的白銀收入并不多,10.2萬白銀可以占到宋朝年產(chǎn)量的十分之一以上。所以這筆白銀支出壓力還是很大的。
當然,如果考慮到宋朝省下了大量軍費,邊民安居樂業(yè),利大于弊。
談完錢,再談政治影響。再多的錢,宋朝都被勒索了一筆保護費,說不出有多光榮。所以無論當時還是現(xiàn)在,對聯(lián)盟的負面評價從來沒有斷過。
所謂“資敵”也。
很快,就有人站起來,為此說了些什么。
-未完待續(xù)-
宋代,《人間盛世》第二卷不斷更新,《王朝開啟》第一卷已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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