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原《中國電子新聞》副總編常2007年被檢方指控殺害妻子并放火焚燒尸體,隨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并宣判常無罪,隨后檢方拒絕接受并提出抗訴。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
上午9點,常帶著家人和律師來到北京高院。三十分鐘后,法庭聽證會不對媒體開放。據了解,在這次審判中,檢方提交了三份新證據。其中包括“不能排除絞窄性機械性窒息”的法醫(yī)鑒定、火災原因的確認以及常手部畸形原因的訊問筆錄。
常的辯護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云恒認為,檢方對已有的事實、可能的疑點或不同的專業(yè)理解準備了一些認知證據和一些推論,沒有更多的事實證據證明常有罪。
據了解,常在被一審法院宣告無罪之前已被拘留了近六年。案件始于2007年5月16日凌晨。42歲的妻子常被發(fā)現埋在海淀區(qū)中央財經大學家庭醫(yī)院的火海中,而常成為唯一的嫌疑人。2010年5月5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常有期徒刑兩年。常拒絕接受的上訴;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2013年3月20日上午,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常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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