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刑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關于猥褻罪,建議將受害人從“婦女”改為“他人”,而強奸罪保持不變。
這意味著,如果草案通過,在法律層面上,男性被“猥褻”應該被追究責任,但沒有法律規(guī)定“強奸”。那么問題來了,一旦被性侵,男人該拿什么武器反擊?
個案記錄
面子不肯說出來
改“猥褻”,不改“強奸”
現(xiàn)行《猥褻罪》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迫婦女猥褻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建議將“女性”改為“他人”,也就是說男性也可以認定為非禮受害者。“男人終于得救了”“漂亮男人可以大膽上街了”,網(wǎng)上也有很多調侃的聲音。
但是,很快就發(fā)現(xiàn),這里有一個奇怪的東西——與猥褻罪相關的強奸罪依然完好無損。廣州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草案通過,是否意味著法律上可以“猥褻”男性,但不能“強奸”?
“深閣家族”遭到性侵,不愿透露
2013年夏天,大約30歲的徐飛從深圳寶安出發(fā),去羅湖的一家同性戀酒吧玩。晚上坐地鐵回家,走在路上被兩個男人拖進巷子里“性侵”,衣服被搶走,慘不忍睹。但最終,徐飛選擇了沉默。
“他是‘深閣世家’,深藏不露,想結婚,所以不愿意公開?!蓖詰偌彝ズ团笥褏f(xié)會的Ayan回憶道。事發(fā)后,他是第一個介入的志愿者。
畢克,一名21歲的同性戀者,分析說男同性戀者受到性侵犯,并且不會說出來。另一個原因是他們不能掛在臉上?!芭吮粡娂榱?。大家只是覺得她不干凈,有同情心;男人被強奸,身體虛弱,名聲不太好,尊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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